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升疫情防控政策科学化和人性化水平的建议(第144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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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建〔2021〕67号

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疫情防控政策科学化和人性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组建了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统筹组织,强力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在我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率先精准实施人群健康管理。省总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密切关注境内外疫情动态,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按照国家相关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入境人员管控和重点地区来返辽人员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并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作要求实施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在疫情初期,我省在全国范围內率先对全部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对重点地区来返辽人员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等措施,并对在这些高风险人群中发现的阳性感染者立即转诊和进一步排查管控其密切接触者等,很好地做到了疫情的主动、尽早发现和及时、规范处置,将我省本土疫情有效控制在全国较低水平。常态化防控阶段,我省不断强化统筹领导,深化部门协作,夯实“四方责任”,持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冷链食品定期检测等工作,快速、果断、科学处置大连、沈阳等3起经入境人员或货物导致本地传播的暴发疫情,将暴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保持在最低程度。

  目前,我省对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辽人员实行免费的集中隔离管理,对入境人员实施自费集中隔离管理。

  二、依法发布疫情信息。为了更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我省在疫情初期实施疫情信息即时发布制度,即发现确诊病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常态化阶段,我省根据省内疫情形势,每日定期发布1-2次疫情防控信息,保证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我省疫情情况。辽宁广播电视台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将疫情信息数据、疫情防控知识、政府应对措施、疫情风险、疫情知识等资讯及科普知识通过滚动字幕、滚动口播等形式,24小时不间断地在各频道播频率和户外大屏、移动公交、IPTV等平台播出,滚动的内容涵盖了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1至8号令,佩戴口罩的技术引导,疫情防控企业复产“十到位”,员工复工“十必须”,全省城乡疫情防控“十清楚”“十必须”,全省居民防疫“十不要”等,对防疫防控政策和措施进行了细致详细的宣传和解读。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之后,重点通过《健康一身轻》《健康朋友圈》等健康服务节目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常态化科普宣传。

  省公安厅在户政大厅、出入境大厅、派出所、车管所等窗口单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具有时效性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展板和提示牌,并发放相关宣传单和宣传册,提升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政策的知晓度和接触率。有效利用各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资源,发布省内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及时在公安机关自媒体平台发布国内其他省区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情况,进一步扩大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解读覆盖面,减少群体不必要的猜疑和执行困难。

  针对农村地区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省总指挥部要求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要深入村屯农户中进行宣传、指导、检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位;要求采取农村气象大喇叭广播、横幅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落实患者“零自费”救治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医保局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实施先救治后结算,全省医保基金累计向医疗机构预付专项救治周转金2.3亿元,确保覆盖全部救治医疗费用,对救治费用单列基金预算并据实结算,彻底解决医院后顾之忧,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影响救治。建立救治药品的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将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按甲类纳入医保支付,开展医保、财政综合保障,实现患者“零自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对于疫情防控隔离人员中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仍可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实施综合保障,免除参保患者后顾之忧。

  四、关爱帮扶困难群众生活。2020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的精神要求,省民政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的跟踪排查、关爱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陷入困境和因灾因病因残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问题,省财政厅立足财政职能,会同相关部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加大投入,精准施策,制定出台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明确经费保障责任,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一是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参与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9号),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平均达5%至7%。为应对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启动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年累计发放价格补贴3.97亿元,惠及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841.4万人次。二是积极筹措救助补助资金。2020年省级财政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2亿元,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省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省总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的作用,继续关注境内外疫情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省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科学提出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疫情信息,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省公安厅将“疫情政策宣传解读”作为社区民警走访辖区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和不稳定群体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被隔离人员的安抚解释工作,全力保证隔离政策落实到位,协调解决被隔离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

  省民政厅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排查力度,密切跟踪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我努力做好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资金监管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做好困难群众资金保障工作。

  省交通厅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关注交通客运企业的经营状况,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满足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出行需求,为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省广电局在继续深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的同时,辽宁广播电视台将积极制播疫情科普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各频道频率高频次播出,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大众的疫情防控意识,提高民众防控疫情的自觉性和科学性。

  感谢您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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