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1〕60号
周新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挥关键人群引导作用,广泛开展无烟场所建设
为实现全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我省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创建“无吸烟医院”活动,2009年,出台了《辽宁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辽卫函字〔2009〕305号),在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率先全面禁止吸烟。2018年,将控烟履约工作作为省市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继续推动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2014年,省爱卫会、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1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禁烟标准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7号),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直机关禁烟活动。2016年~2018年在省(中)直机关陆续开展了控烟自查和抽查,推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上述控烟工作的开展,为我省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奠定了基础,起到了率先示范作用,为我省控烟工作进入立法程序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021年,省爱卫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精神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机关,广泛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无烟党政机关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全面推动青少年控烟工作的开展,省爱卫办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控烟工作。按照中国控烟协会要求,结合我省控烟工作情况,省卫生健康教育中心连续多年面向全省各市组织开展中小学中生“拒吸第一支烟 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各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签名活动。仅2017年,全省300余所中小学开展了签名活动,签名人数共计15万余人。签名活动中各市还结合当地学校特点,利用班会、升旗仪式、健康教育课、“小手拉大手”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向广大青少年传播烟草危害、远离二手烟等健康信息。并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劝阻吸烟、戒烟,起表率作用,营造了文明、和谐家庭环境。
二、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控烟工作氛围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围绕“烟草和心脏病”、“烟草和肺部健康”、“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等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宣传吸烟及二手烟危害和控烟理念,帮助公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同时,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相关创建标准,要求各地在车站、机场、医院内部、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禁烟警示标识,加派控烟劝导员,加强对公共区域控烟的宣传和劝阻,帮助人们提高自我约束意识。2021年,我们拟建立6个控烟宣传省级示范点,70个市级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带动区域和行业控烟工作取得新进展。
持续开展烟草流行监测。2020年,我省在沈阳市和平区、浑南区,大连市中山区、瓦房店市,抚顺市清原县、丹东市元宝区,锦州市黑山县,阜新市细河区,铁岭市铁岭县,朝阳凌源市等10个县区开展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共完成6000余份问卷调查。2021年,拟在全省7个市10个县区抽取2400名初高中学生和3840年高校学生继续开展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工作。
三、加快控烟立法进程,为控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北京等先后颁布实施地方性控烟法规的省市在执法过程中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障碍。如控烟宣传覆盖范围和方法不够,控烟工作的执法、监督、监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全国放缓了控烟立法的速度。根据《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层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列入立法预备项目,我省也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尽管我省控烟条例尚未出台,但作为全省试点,《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大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已通过立法审查,将于2021年7月颁布实施。沈阳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已于2019年底完成了风险评估。这些已颁布或即将颁布实施的法规条例将作为我省控烟立法时的参考。
四、强化控烟干预工作,为戒烟者提供规范指导和服务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和无烟立法的实施,必然导致戒烟需求的增加。自2016年开始,我省每年在全省选取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服务,搭建全省戒烟门诊体系,规范戒烟服务体系,提高我省戒烟服务能力。目前,沈阳、本溪、阜新、辽阳部分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较好,为部分有戒烟需求的人群提供了方便可及的规范服务和专业指导。
五、下一步工作基本考虑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我省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层面的立法动态及各地控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区立法经验,就制定省级层面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深入地调研论证,积极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论证成熟,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二是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开展禁烟工作。同时,结合沈阳、大连、鞍山市试点情况和其他省市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的联系,继续重点研究探索控烟执法体系,保证后续实施效果。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利用媒体、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提高群众控烟禁烟的主动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烟草的浓厚氛围。
四是持续推进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五是持续开展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和控烟干预工作,为公众提供科学指导和规范服务。
六是加大对烟草广告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