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146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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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建〔2022〕72号 

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连续多年将“推进医养结合”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及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年初,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12家,医养签约达2000余对,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一、医养结合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省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我委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制定多项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及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发布了省级标准《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和《安宁疗护基本服务规范》,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我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一是大力支持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对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落实了税收、水电气热等各项优惠支持政策,服务收费标准实行自主定价,并进行公示,有效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 

  三、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基本建立。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同时,鼓励疗养院、培训中心等改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辽宁省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省国资委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医疗康养等为主的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提升运营质量,发展健康养老、高品质休闲康养,扩大有效供给,补足产业短板,打造知名品牌。按照《规划》要求,省国资委将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已经建立。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省直厅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备案承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安全、运营秩序、应急处置、信用、服务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等方面的监管。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部门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五、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我委与民政等10余个省直部门联合启动了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我省沈阳、大连、辽阳3个市为国家级试点地区;4个市为省级试点地区;各市均确定了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46个。目前,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试点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中的作用,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与民政部门共同确定了45家中医院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我省有5家单位的医养结合先进经验被纳入国家卫健委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展的“医养结合在中国最佳实践”合作项目。 

  六、多样化服务模式日渐成熟。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一医养签约模式。各地卫健、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合作。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已达2000余对。二是医养结合机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全省养办医机构达71家,医办养机构达94家。三是健康养老产业模式。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四是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依托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切实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七、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一是民政部门出台了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为在养老机构内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在院养员)发放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是教育部门统筹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我省目前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医养结合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三是卫健部门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医养结合人才培养、老年医学人才培训、老年医学新进展培训、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等,线上线下共培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疗、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万余人次。同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专业人员与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为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持续推进。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移动端功能。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辽事通”APP开设养老专区、医疗健康服务专区,并整合中国建设银行安心养老平台功能,全面助力老年人群体足不出户掌上办理业务,实现养老机构地图在线查询、免费在线义诊、网上预约挂号、养老资格认证、定点医院、药店查询等功能。二是丰富老年人专区办事内容。充分利用省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梳理提供老年人办事数据接口,为老年人提供离退休公积金提取、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高频事项在线办理功能,如:沈阳市等地区实现房产证、居住证、购房合同等数据共享获取、在线核验。大连市等地区实现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事项“免审即享”,无需老年人单独申请,只需登记补贴发放卡号,系统自动逐月按期发放。本溪市等地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等涉及老年人高频事项可通过手机进行申请办理。三是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数字化应用,围绕生、老、病、养、医、学、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完善各类服务专区建设,持续推进“高频刚需”事项上线,以场景化的多业务协同应用,推动便民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四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结合老年人生活习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逐步完善安心养老、退休养老(养老资格认证)等功能,将无障碍功能改造纳入日常维护,持续优化老年人专属服务空间,助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今后,我委将协同相关省直部门积极落实老年健康、医养结合等各项政策措施,工作中参考您的建议,持续推进医养结合,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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