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议》(1110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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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建〔2022〕64号 

沈国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技术,解决社会宏观层面的心理问题,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心理援助热线建设,目前各市均设有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每年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组织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促进和宣教活动,向公众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我省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布点2个,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普通本科高校设有心理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4个、应用心理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其中,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入选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心理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各级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健全。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好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社会心理服务任务,遴选了大连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印发了《全省社会心理服务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开展多部门社会心理服务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我委编制了《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知识问答》、《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手册》,组织省内精神医学和心理学专家,对精神专科医院、各级精防人员、心理援助热线工作人员及广大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培训,集中各方力量和资源,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的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为让群众及时、多渠道获取心理服务,省精神卫生中心还开通心理咨询线上义诊平台,组织专家线上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已于今年5月31日正式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表决,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健康服务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转介工作。学校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师、辅导人员,定期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评估体检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等内容。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条例》内容,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有条件普通本科高校增设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和应用心理学位授权点,在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优化调整中,鼓励有教育相关专业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一老一小”相关专业设置,积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提升各类学校的师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心理救助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专业化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议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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