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适时引导、干预资本、技术介入中医药的建议》(108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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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建〔2022〕54号 

吴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引导、干预资本、技术介入中医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医药的规律性认识,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目标任务,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中医药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颁布了中医药法,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发布了《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这些在中医药领域都是第一次。可以说,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我省印发《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并高规格的召开中医药强省大会后,省卫生健康委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人才队伍,推进继承创新,壮大中医药产业,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推进全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随着各项重大利好政策的出台落地,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和需求也逐渐提高。伴随着重大的需求和利益的驱动,药品以次充好,打着中医药旗号进行非法行医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中医药的整体形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已明确: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201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中对“在非法行医中界定中医医疗行为”方面也有明确表述。 

  “十三五”期间,省卫生监督中心组建中医药监督科,编制10人。市、县两级都有独立的中医监督科室或专人负责,全省共有419名中医药监督员,形成省、市、县三级的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网络。自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以来,辽宁省不断加大对中医药服务领域的卫生行政执法力度,2018-2020年持续开展“中医诊疗 蓝盾护航”--中医诊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以及相关执业人员资质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展中医药服务诊疗行为,整顿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促进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监督检查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16701户次,查处案件292件(其中无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件127件),警告126户次,罚款353户次,罚款金额135.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35万元,有力规范了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十四五”期间,我省拟将制定出台《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在条例中将规范中医医疗,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为,打击以中医药为名发布违法广告、虚假信息等作为重点方面加以固化。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作用,开展人员培训,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行为。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开展“中医诊疗 蓝盾护航” 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宣讲、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举办中医药文化活动、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等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中医药文化素养,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辨别能力。省食药监局也将切实加强中药监督管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特殊作用。支持以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源自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扶持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制,加强政策引导及技术服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视,希望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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