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应对我省老龄化社会现存主要问题的建议》(110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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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建〔2022〕63号 

夏传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我省老龄化社会现存主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为全省老年健康服务提供人才储备和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老龄化社会专业人才培养与专业团队建设 

  (一)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省教育厅推动医学院校于2022年底前成立全科医学学院(系),面向全体医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依托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经验丰富、有教学能力或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从2022年起,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扩大该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二)探索建立老年医学教育体系。支持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成立老年医学教研室,开设相关必修或选修课程,开展老年医学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积极申请设置老年医学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系统培养老年医学人才。 

  (三)加大全科医学与老年医学人才专业培训力度。省教育厅支持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对接全科医学与老年医学人才需求,围绕康复、康养、营养、中医、心理咨询、看护、家政等专业,开展专业化培训,为医养康养服务团队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加快全科医生培养。通过全科医生培养项目的实施,全省注册全科医生人数由2015年的606人(万人口注册全科医生0.1人),提高到2022年的1万余人(万人口注册全科医生达到3人)。全省注册全科医生数量大幅提高,全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五)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在职培训。省卫生健康委连续多年举办老年医学新进展系列培训。委托省属医疗机构围绕老年慢病、老年护理、老年营养规范化诊疗、老年照护服务、老年共病诊治及综合征管理等内容,面向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全科医护人员,及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开展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将老年医学人才培养纳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我省以此为契机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老年健康人才培养。遴选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金秋医院为我省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首批培训老年医学科医师58人,医养结合机构医师18人,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护士27人,共计103人。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为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显著提升了我省老年医学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省现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2394家,在院老人近10万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2.4万人,其中一线护理员1.75万人。省民政厅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均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机构等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1年全省各地共列支培训经费446.52万元,完成养老院院长、护理部主任、养老护理员培训25669人次,养老机构在院护理员每年基本能接受培训一次。二是举办护理大赛。2021年,国家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层层发动,均组织了本级大赛,省大赛共有32名选手获奖,我省选派的参赛选手有2名获得全国大赛三等奖。三是落实入职奖补政策。省民政厅、人社厅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分别按照中职(中专)4万元、高职(大专)5万元、本科及以上6万元给予一次性人才入职奖补政策,2021年有两名专业人才获得补助。 

  (七)加强经费保障,全面支持全科医生培养。省财政2021年筹集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计划招聘、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补助等项目,开展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和技术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培养了一大批全科、老年学科等专业医学人才。 

  二、体制、机制上的制度安排与保障 

  (一)2019年,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1号),明确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支持申请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该文件10年来首次全面提高尤其是着重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重点是全面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达5个百分点,其中对乡镇事业单位也有突破,如首次在乡镇卫生院(所、站)设置正高级岗位比例达3%、其他事业单位也达到2%,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干事创业平台。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引进人才、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的作用,省人社厅又提出实行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事业单位可“根据人才发展动态变化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人才发展提供更大机会。 

  (二)省人社厅将继续支持卫生健康等部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充足的人才智力支持。允许重点帮扶县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要求,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除绩效工资外均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单位按规定自主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一流业绩一流薪酬,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四)落实《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4号)要求,全面推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五)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全科医学与老年病科等应对老龄化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积极举办全科医学与老年病科等方向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在线教育,其中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高级研修班,给予重点支持和适当的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抽调具有专业素养的专家,组建全科医学与老年病科等方向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一线医疗机构及团体,提供技术、人才等方向的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积极与全国特别是省内医学类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联合收招、引进优秀相关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优势作用,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 

  (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2021年,省财政筹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2亿元,支持持续深化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规范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提高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加强人才交流培养、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区域综合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指导各地利用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一批培训实训基地,分批分期组织本地养老机构护理员接受培训再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二)继续落实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一次性入职奖补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养老服务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三)继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积极筹措资金,调整优化资金结构,加大对全科和老年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为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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