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做强做优养老健康产业链的建议》(156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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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建〔2022〕79号 

沈国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做优养老健康产业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积极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产业规范整合、政策扶持、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举措,全力支持我省养老健康产业发展。 

  一、全力促进养老健康产业质量提升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发展目标,以全面构建辽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工作方向,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养老服务新思路,全省养老服务得到了快速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20年我省开展“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评选,通过复核、评审辽宁省确定45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2021我们组织召开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训会,全省35个单位63人参会,通过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中医药健康产业现状分析和现场参观,促进辽宁省健康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二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民发〔2019〕79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20.64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27万张张,占比49.74%。 

  大力扶持养老健康产业发展 

  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先于国家探索创建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解决养老机构运营困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22年我省补助各地财政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资金8339.4万元。 

  全面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和养老健康产业人才培养 

  一是推进适老化改造。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这些政策的出台都为我省研究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2022年,全省各地将依托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全省拟改造4000户。二是积极开展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目前,我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健全。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健康服务业 

  2015年,我省印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全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按照代表的建议,我省将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养老健康产业发展。 

  1.全力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 

  一是继续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提质升级工作,形成一批康养医疗融合品牌。二是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支持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2.继续为养老健康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发改项目支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康养、旅居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新模式,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龄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相关院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定制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的岗位适应性。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抽调具有专业素养的专家,组建养老健康方向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一线医疗机构及团体,提供技术、人才等方向的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养老队伍稳定,推动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开设医养照护与管理职业教育等相关专业,为做强做优养老健康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3.全面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 

  落实《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文件精神,继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大对护理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请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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