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2〕49号
谷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辽宁省医养结合协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连续多年将“推进医养结合”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及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年初,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212家,医养签约达2000余对,所有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一、医养结合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省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我委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制定多项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及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发布了省级标准《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和《安宁疗护基本服务规范》,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我委与民政等10余个省直部门联合启动了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我省沈阳、大连、辽阳3个市为国家级试点地区;4个市为省级试点地区;各市均确定了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46个。目前,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试点全覆盖。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与民政部门共同确定了45家中医院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同时,组织开展了试点评估和经验推广,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提升质量。其中,沈阳市医养结合试点经验被纳入国家卫健委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展的“医养结合在中国最佳实践”合作项目。
三、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支持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落实了税收、水电气热等各项优惠支持政策,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
四、多样化服务模式日渐成熟。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一是医养签约模式。各地卫健、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合作。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已达2000余对。二是医养结合机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全省养办医机构达71家,医办养机构达94家。三是健康养老产业模式。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四是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依托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切实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五、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不断扩大。按照国家卫健委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我委有18家具备相关网络和硬件设施、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试点,使入住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获得了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在线配药等便利服务。
六、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连续两年开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围绕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化及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省、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整改,切实提升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了安全、规范、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近年来,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辽宁预防医学会成立了辽宁省医养结合分会。我委建立完善了辽宁省老年健康专家库,确定了医养结合省级专家16名,联合省市场局筹建辽宁省医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辽宁省医养结合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和规范,以标准化促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医养结合、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制度,参考您的建议,支持医养结合学、协会发展,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目前,省民政厅对您提交的成立省医养结合协会的申请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我们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还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