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2〕46号
沈国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持续提高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一、关于对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一)全面落实各项投入政策,逐年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2021年,省财政共筹集资金33.8亿元,支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2.3亿元,支持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79元。二是筹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8亿元,支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行,调动了基层医疗技术人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积极性。三是筹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2亿元,支持全省各地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四是筹集资金1.6亿元,支持全省159家乡镇卫生院房屋及设备标准化建设,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短板问题。五是筹集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培养,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计划招聘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补助等项目,培养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卫生健康人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实施“以奖代补”三年计划,促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2018-2020年期间,我省共投入财政奖补资金4.78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各地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基层地区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大力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为今后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服务能力打下坚实基础。三年来,全省共完成172所乡镇卫生院房屋标准化建设、434所乡镇卫生院设备标准化建设,惠及566所乡镇卫生院,对促进健康扶贫任务完成和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将继续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研究完善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投入政策,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争取对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改善基层地区医疗服务条件和基础设施水平,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和留住人才
(一)不断完善职称评审体系,优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评审条件
我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科学制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对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分级、分专业、同比例晋升方式,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注重工作实际,强化能力业绩导向,淡化论文、科研硬性要求,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申报人员计分的修正系数,适当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评审通过率,在职称考试、岗位聘任等方面对基层人员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有效拓展了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二)优化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1号),基层卫生机构首次增设了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达3%,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升了5个百分点。同时规定,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不断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激发和调动基层卫生工作者积极性,对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三)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推动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2021年,我省全面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深入推进县域综合医改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建设,建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县强、乡活、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全面夯实医共体内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方面共同体,实施县乡一体化管理,探索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激励机制,同时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的用人制度,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不强、机制不活、人才缺乏等问题。全省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建设实现全覆盖,同时已建强中心乡镇卫生院226所、村卫生室4483所,转型建设社区医院105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继续推动医共体内人员编制、职称、待遇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同时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调动引导广大医疗卫生人才选择乡村、扎根乡村,立足岗位、积极干事创业。
三、关于城乡医务人员互动交流
(一)持续加强基层机构卫生人才培养
我省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累计培训6500人;扎实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持续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落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全面开展派驻巡诊服务
我省以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强基行动”等多项重点工作为抓手,逐步完善省、市、县级医院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派驻制度,不断增加乡村医生与上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学习交流,切实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能力,增强农村居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落实服务基层制度
我省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落实“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城市医生必须完成相应服务经历,方可聘任副高级职称,这一制度全面调动了我省城市医务人员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充实了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队伍,促进了城乡医务人员的互动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培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工作,努力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全科医生队伍,充实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二是强化督导和指导,全面落实巡诊、派驻服务制度,解决乡村尤其是村卫生室人才缺乏的问题。三是不断完善高级职称执业医师到乡村基层服务的机制,推进这一制度常态化、持久化,增加城乡医务人员互相学习、交流的机会,切实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业务能力水平,满足农村群众更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全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