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切实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建议》(100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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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建〔2022〕39号 

刘盛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2019年8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扶贫办印发了《辽宁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辽卫发〔2019〕50号)提出了为消除村级机构人员“空白点”,通过“乡聘村用”、从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或派驻等方式,确保村卫生室有合格医生,全省逐步开展巡诊派驻服务工作。2021年4月,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工作方案》(辽卫发〔2021〕20号)中对建立基本医疗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完善省、市、县级医院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派驻、巡诊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6月,《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21〕86号)中,再次明确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截止2021年底,全省共有村委会11561个,承担政府职能的村卫生室15111个,村卫生室现有卫生技术人员24040人,已实现每个村有一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实现农村地区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达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摸清巡诊派驻服务底数 

  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465号)下发后,我委及时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巡诊、派驻工作的主要服务内容和要求,并对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估提出了要求。 

  截至目前,各市均已对开展巡诊、派驻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乡镇卫生院作为服务主体,采取巡诊、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全省共有491个需要提供巡诊、派驻、邻(联)村服务的村级医疗机构,均已开展相关服务,其中,巡诊211个村,派驻66个村,邻(联)村服务230个村,派驻、巡诊主要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相应提供了办公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保障,并提供了降压药、降糖药、感冒药、抗生素等必备药品及彩超机、心电图机等设施设备。不断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农村居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关于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全省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建设实现全覆盖,同时已建强中心乡镇卫生院226所、村卫生室4483所,转型建设社区医院105所。省财政厅筹集资金1.6亿元,支持全省159家乡镇卫生院房屋及设备标准化建设。目前,80%的县已实行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或者已实行乡级检查、县级诊断,68.89%的县三年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稳步提升,66.67%的县县域就诊率达到90%。建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政策落实、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均优于现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完善了信息化建设、远程医疗和互联网+服务;提升了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改善了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防治,初步缓解了县域内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起,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服务规范免费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1年,项目补助经费人均70元,省财政厅筹集补助资金22.3亿元。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6.6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7.02%,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在80%以上。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发挥“哨点”作用,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和风险排查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规范设置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合理设置隔离留观病房,严格院感防控措施,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2021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设置率100%,发热哨点诊室设置率81.32%。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各类疫情防控知识、措施培训全覆盖。 

  (三)关于切实优化服务工作力量 

  持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省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一批、“县聘县管乡用”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聘用一批和从县医院选派一批等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无合格医生问题,省财政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每人每年4万元补助经费。2019年起,省财政筹集拨付资金2800余万元,支持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共计3578人)、全科医生特岗培训(共计117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55人)以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290人)。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导和指导 

  把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相结合,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督导和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巡诊、派驻服务工作,制定和完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规范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范围及内容,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我委将按照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服务内容,完善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完善县域内乡村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制度。探索乡村巡诊派驻工作激励机制,鼓励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工作。加强对派驻巡诊医师的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各项补助补贴和保障服务措施。强化督导和指导工作,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典型,及时发现问题不足,切实将这一有利于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落地落实。 

  (二)持续解决县域“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机构建设,巩固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夯实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加强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急诊急救能力,做好免费健康检查及疾病筛查和康复救助工作。“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持续强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每个县建设一所高水平的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诊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提升基层急诊急救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同时,全省将持续建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0所乡镇卫生院、10000所村卫生室)。到2022年底,按照国家拟出台新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全省机构达标率力争达到60%。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团队为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开展上门医疗、长期处方、“互联网+”签约服务。加强签约服务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2022年,全人群签约率提高2个百分点,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 

  (三)继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提升队伍能力方面:持续强化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完善省、市、县级医院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派驻、巡诊制度;推进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化。在选人用人方面:加强乡、村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的用人制度;推进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优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稳步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足额、及时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确保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地落实。 

  (四)强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坚持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的原则。2022年,计划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骨干全科医生、乡村医生860人开展为期1个月至1年不等的中长期培训,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医适宜技术、儿童眼保健、合理用药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培训。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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