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3〕34号
贺佳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非法运营“救护车”违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非急救转运工作,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省围绕相关工作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举措,具体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地配置
的救护车数量持续增加,在院前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疫情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救护车也存在使用管理不规范、私车挂靠医疗机构及“黑救护车”私接患者等违法违规问题,影响了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使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指导各地合理规划救护车配置。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服务范围、地理环境、交通状况、诊疗服务能力、传染病疫情风险等因素,科学制定救护车配置规划并对社会公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规划配置救护车。同时要按照救护车用途,对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和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进行分类规划。
2.规范开展救护车登记。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配置救护车,应符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救护车规划,须填写《救护车配置使用性质审核表》,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严格审核,核验并收存《救护车配置使用性质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救护”。
3.加强救护车监督管理。强化协同监督管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落实救护车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会商、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不按规划配置、登记以及违法违规使用救护车等行为。
4.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救护车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定期查验救护车状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功能使用救护车,严格落实报废管理要求。救护车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挂靠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报废救护车,严禁本地牌照救护车私自到外地长期从事医疗服务行为,严禁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开展救护车违规办理注册登记问题排查整改
省公安厅自2022年7月至今,持续开展救护车违规办理注册登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一是杜绝“违规办”增量。针对救护车使用性质证明及办理流程全省无统一标准的问题,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流程,统一了标准。全省各地车管所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救护车注册登记业务,“违规办”问题已杜绝。二是持续减少“违规办”余量。针对该规范性文件印发之前违规办理的
救护车,持续开展排查整改,通过变更使用性质、转出、报废
等方式方法,将全省无使用性质的救护车存量减少到21台。
(三)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我省积极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相关工作,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0〕65号),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逐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1.开展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专项行动
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33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提高急危重症抢救能力、提升服务意识水平、优化流程布局、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院前院内信息联动一体化无缝衔接等工作,全力提升急诊急救诊疗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省卫生健康委强化顶层设计,提出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分阶段推进。
通过在全省开展全面提升急诊急救能力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急诊急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和加强了医疗机构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目前,全省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已达到12-15分钟,全省院前急救车均单独配备了担架员,此项达到全国最高标准。配齐配强急诊医护人员,固定急诊医师占在岗急诊医师比例由68.37提高至75.9%;二级以上医院在岗急诊护士5951人,固定急诊护士占在岗急诊护士比例由83%提升至92.8%,解决了轮转非固定护士急诊能力不适应的难题。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强化院前院内急诊急救紧密衔接,推进“五大中心”一站式建设,目前全省胸痛中心已达到76家、卒中中心42家、创伤中心63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88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73家。急诊患者就医体验改善明显。在全省各级各类开设急诊科的医疗机构中面向所有急诊就诊患者和家属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收集满意度调查问卷22484份,为医院急诊打分(最低1分,最高10分)超过9分的占90.89%,总体得分高于2020年我省门诊患者满意度。
2.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
我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各地市均已建立覆盖城乡、运行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各市均有卫生健康部门授权的急救网络医院配合急救中心完成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全省各市均设有急救中心,共有各级急救中心(站)247个,省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9225人(含急救网络医院人员)。全省各市城区院前急救网络服务半径(3.5千米)优于国家标准(5千米),平均反应时间已达到12-15分钟。县域城乡平均急救半径已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各地市1均设立了统一指挥调度平台,急救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沈阳、大连、辽阳等多个市,充分利用“互联网+院前急救”模式,逐步形成车载数据传输与各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打通了院前急救最后一公里。我省院前急救车除医务人员外均配备了担架员,是全国院前急救同行业中配置的最高标准。全省多个地市开展航空(直升机)救援培训,特别是沈阳、大连两市成为全国航空救援的首批试点城市,营口市已建成急救中心直升机救援停泊基地,全省陆空一体化救援模式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沈阳急救中心是全国急救专业的副主委单位,目前设有12个急救分中心,16个急救站,服务区域平均急救半径3.5千米;沈阳急救中心急救培训基地是国家级急救技能培训中心,也是东北地区首批美国心脏协会(AHA)认证的培训中心之一,是欧洲复苏协会(ERC)东北首家培训基地。目前,全省以沈阳、大连急救中心为中心、其他市急救中心为支撑、全省各医疗机构急救为补充的急救网络已全面建立。
3.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配置和管理
大力争取发改和财政支持,督促各市按照每3万服务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县(县级市)急救中心(站),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服务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推进院前急救救护车配置。截止目前,全省有救护车1383台,含负压救护车375台。同时在全省统一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4..强化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培训
连续两年,组织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医务骨干,开展培训,编制培训大纲,遴选2个培训基地,集中培训,严格考核,累计培训100人。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充分他们发挥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
5.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
依托省院前急救质控中心,制定工作指南和考核细则,组织指导各市急救网络医院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
6.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
积极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进一步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强化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衔接。加快市中心医院综合楼建设,加快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平台建设,逐步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部门通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持续对21台未整改的救护车进行专项督办,全面梳理卫生健康系统的救护车使用情况,建立健全救护车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黑救护车”违法违规现象,有效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环境与卫生秩序,有效规范医疗机构非医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探索推动非急救医疗转运规范化
国家拟于近期修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在2021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非急救医疗转运,暨出院转送服务用单独的一章进行表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出院转送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出院转送服务分为医疗转送服务和助行转送服务等两类。医疗转送服务指患者出院后在转送途中需要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应当参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配置相应人员和急救设备。助行转送服务,指患者出院后在转送途中不需要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应配置专业搬运工具,不配备医疗人员和急救设备。从事出院医疗转送服务的机构,应取得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执业许可。从事出院助行转送服务的车辆,纳入社会营运车辆统一管理。我省将依据新修订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在部分市探索探索推动非急救医疗转运规范化运行,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要求。
(三)开展社会宣传
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形成正确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者积极健康、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