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以社区为依托医养结合工作建议(第141127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1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23〕37

孙思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以社区为依托医养结合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末,我省常住人口4197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15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27.59%,较上年增加1.35个百分点,老龄化形势严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针对社区养老的特点,大力推进社区医养结合工作,社区医养结合工作能力普遍提升。

  一、健全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我委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起草制定了多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围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签约服务、就诊绿色通道、审批登记等方面工作出台了具体措施印发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医养结合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撑。

        二、优化医养结合营商环境

  2020年,我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推进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三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落实了税收、水电气热等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如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还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政策,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目前我省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占比达到56%。

  三、积极培育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力发展医养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000余对,已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68家,其中养办医机构达69家,医办养机构达99家。支持开展“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省总结推广了100个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先进经验,其中5个典型经验得到国家卫健委通报表扬

  四、多举措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

  一是2022年,我委与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省财政筹集拨付16.2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于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全省部分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开展助医或康复理疗、心理慰藉等服务,通过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能力评估等为居家和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医疗机构直接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通过定期巡访、一键呼叫、紧急救援等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基础医疗服务。二是省卫生健康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22年,全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1万个,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77.99%,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6.2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82%,完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积极落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指南》,根据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双方规范开展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服务。四是中医类医疗机构主动拓展服务领域,多维度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委与民政部门联合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目前,已确定了60家中医院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普遍建立了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使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五、推进居家智慧养老工作

  “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实施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沈阳等9个市获批国家试点单位,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相关市利用国家支持资金建立了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平台连接,一键呼叫。大力推动智能穿戴、新型养老智慧化设备、智能养老监控设备、相关适老化产品、个性化功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以科技赋能提升失能老人照护质量。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有效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指导社区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今后还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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