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做好社区康复建议(第141133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1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23〕44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辽宁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增加基层康复医疗资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大社区康复资源投入,满足居民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2018年以来,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评“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条款和参评社区医院的基本条款,截止2022年,累计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数为92所。加强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依托省康复医学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样化、多元化培训方式,完善培训体系举办了“作业疗法规范化培训班”、“辽宁省康复医学脑卒中康复治疗技术规范化培训班”、“辽宁省康复医学肌骨超声评估与介入技术在康复医学科的应用进展培训班”、“辽宁省康复医学专业儿童常见疾病培训班”等多场康复专题培训班,提高我省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人员对相关技术疗法的认识程度,推动治疗技术的普及,规范了临床诊疗常规,提高康复医疗从业人员能力。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二)加大社区康复人员数量,提升服务质量。

  1.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根据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省内院校康复医疗相关专业各层次招生计划,提升康复医疗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有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康复治疗师上岗培训工作,鼓励全科医学科、骨科、神经内科等专业人员参加转岗培训,增加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数量。通过转岗、培养、引进等方式,尽快建立起与区域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康复医学专业人才队伍。

  2.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康复医疗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三)加大医保康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202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定出台,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保部门积极支持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核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费标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医保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确保签约居民能获得高质量的服务。大连市对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升级服务包的参保患者,提供电话随诊、健康监测等医疗服务,对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最高可达85%。在沈阳市康平县探索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待遇调整和总额付费相结合的协同管理,实施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累计计算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选定10个门诊治疗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按住院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我省现有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154项,其中:西医项目73项,中医项目81;正式项目137项,试行项目17项。为支持康复医学发展,体现康复技术劳务价值,我省两次调整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时,上调了37项康复类项目价格,平均涨幅87.5%,最高涨幅400%关节松动训练价格由每次20元上调至50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价格由每次30元上调至50);2021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上调了8项中医康复类项目价格,平均涨幅8.7%。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于 2021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规范调价路径,科学设置启动条件,合理确定测算调价空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重点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2022年在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础上,梳理总结经验,主动贯彻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动态调整的出发机制、操作规则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多维度、多渠道的监测,提升医药价格监管水平,国家医保局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指数制度。2022年度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为5.2%,康复类项目价格指数为8.6%,已高于平均水平,价格调整空间严重不足。

  (四)加强医疗与养老机构融合,保障老有所医。

  2020年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医养结合一直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明确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2022 年,省民政厅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辽民发〔202211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列为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强调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全省499 家养老机构设立医院或医疗服务站,214 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2000余对,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联合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45家,推广医养结合典型事例100余例,不断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入健康理念。全省部分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助医或康复理疗、心理慰藉等服务,通过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能力评估等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医疗机构直接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定期巡访、一键呼叫、紧急救援等方式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五)加大家庭网络平台发展,及时获取信息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研究探索人力成本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同城同价,在满足社区老年患者康复需求的同时,充分体现康复医师的技术劳务价值。我委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签约服务费,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康复专业人员纳入签约团队。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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