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3〕50号
赵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注全年龄段眼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案的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对推进眼健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开展眼健康宣传教育
依托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眼健康主题宣传。着重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聚焦近视等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角膜盲等重点眼病,大力宣传全年龄段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的重要意义。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各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全方位发布科普宣教信息,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爱眼护眼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举办眼健康大讲堂活动。全省组织眼科相关医疗机构结合各地区眼科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与健康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相结合,开展健康教育,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眼健康常识,培养正确就医理念。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定期开展眼科义诊活动。组织全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线下义诊活动,派出眼科专家及技术团队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开展眼病筛查、视力检查和健康指导等眼保健服务,进行眼科常见病的咨询、筛查、问诊和健康教育。同时医疗机构根据自身互联网医疗资质情况开展线上义诊活动,结合当地眼科疾病特点进行适宜眼病的咨询,引导科学就医。
三、预防近视防控 提高矫正水平
一是提升学校、家庭近视防控知识和意识。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学校和家庭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作用,通过开展致家长一封信,亲子运动会等活动,发挥家长会、家委会作用,面向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开设线上“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家庭学堂”,提升学校、家庭近视防控知识和意识。二是近视防控端口前移。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每年开展两次视力监测并上报有关数据,学校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眼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控制近视发生发展,已经近视的学生避免成为高度近视,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三是巩固“双减”成果。巩固“双减”成果,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 重作业负担;深化体教融合,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体育锻炼时间。四是提升照明条件。落实《关于提升学校教室照明条件改善视觉环境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各校对照国家标准提升我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条件,改善视觉环境,维护学生视觉健康。
四、提升白内障复明水平
一是各级眼科相关医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白内障手术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完善白内障日间手术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术后随访制度。省防盲技术指导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眼科)在省内三级医院推广眼科白内障专家共识和指南,从整体上规范与提高我省白内障手术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推动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下沉,提升县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如抚顺市眼病医院针对县级医院眼科技术薄弱环节,以适宜开展的眼科技术进行帮扶,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手术、翼状胬肉切除手术、眼睑内翻矫正手术、玻璃体腔注药手术等,全年共派出医生17人次,开展手术50余台次。
五、提高眼底病等眼病的早诊早治
不断完善慢性眼病患者管理模式,依托眼科相关医联体建设,推动眼底照相筛查技术的逐步覆盖,以推动落实“千县工程”为抓手,建设县级综合医院慢病管理中心,构建眼病慢病管理体系,提高眼底病、青光眼等眼病的早诊早治能力。如辽宁省人民医院眼科与内分泌科密切合作,对来诊糖尿病及疑似患者进行宣教,并予以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筛查、早期诊断及治疗工作,年工作量约3000人次。
六、提高干眼症的预防和筛查能力
一是普及干眼症预防知识,开展干眼症预防及宣传工作,积极倡导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正确使用电子设备,保持用眼距离保持在40公分,注意用眼卫生,加强室内运动,注意常见疾病,配合用药治疗。二是提高干眼症筛查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眼科医疗机构开展干眼症相关筛查诊断医疗服务。
七、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我省14个市均组建了医联体,部分县区还组建了医共体,三级医院眼科通过与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上下联动、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模式,以城市大医院为牵头,以县医院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本,稳步提升眼科诊疗和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同时,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的眼科门诊建设,通过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眼病防治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合作,完善对眼科疾病的医、防、康复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八、加强眼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022年受疫情影响,全省各级医院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眼科各类会议和培训,全年累计完成各类眼科培训300余场。其中省防盲技术指导组邀请国内眼科知名专家、学者,以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眼视光等疾病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20余场并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持续抓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不断推动我省眼科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