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辽宁打造国家养老服务先行示范区的建议(第142128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9

         

编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员

        

来源:

辽卫建〔2024〕49

田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打造国家养老服务先行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牵头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医养结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针对社区和居家养老的特点,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工作,社区医养结合工作能力普遍提升。

  一、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我委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起草制定了多项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等七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撑。

  二、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已经形成

  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目前,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75家,其中养办医机构达78家,医办养机构达97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000余,签约服务已经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支持开展“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多个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我委与省民政厅连续两年在全省征集推广了100余个医养结合模式先进经验,其中5个经验获得国家卫通报表扬。

  三、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普遍提升

  2022年,我委与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各地投资3117万元建设8个项目,总床位数360余张,支持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6万个(重点人群签约率79.27%),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0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16%。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使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四、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提高

  印发《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连续两年组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围绕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断强化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启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经积极培育指导,我省推荐的4个区、2家机构被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首批示范单位,以典型示范引领全省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功能探索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有效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培育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做好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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