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4〕56号
韩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定期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会同省统计局认真研究办理。
一、开展广泛的中医药资源调研
我省自2021年始每年进行中医药数据监测统计填报工作,按照《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历年样本机构数据上报率均为100%。内容涵盖中医药人员资源、床位资源、设备资源,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特色疗法,中医医疗服务开展业务量和收入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开展情况。2023年12月在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培训会上,我省作为4个省份地区代表之一在会上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
二、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
2023年我省按照国家—省两级中医药统计信息平台部署要求,启动我省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经完成招投标、平台建设和完工验收工作。新建成的辽宁省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平台在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功能的同时兼具省级中医药数据维护、使用、存储、可视化分析等政策支持功能,并为后续与卫生统计平台数据对接做好技术准备。
同时辽宁省省级中医药统计监测平台建设在国家规定功能的基础上,定位于综合中医药数据大平台,未来计划把新建的中医药相关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合并建设,目前已经新增辽宁省中医药种植监测模块。
三、加强中医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培训工作。覆盖全省各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局)、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中医药监测统计工作样本机构共7000多家单位。2023年在线上线下同步培训中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有关专家到我省进行现场指导,同时为全省7000多家样本机构提供纸质版学习手册。通过年度性人员培训,有效统一了数据监测统计要求,明确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调查任务,为做好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强化全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提升统计和信息化人才素养与能力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中医药综合统计工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