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建〔2024〕57号
张亚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升级“辽宁省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普惠保健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保障措施,不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组织完成“辽宁省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妇幼信息系统”)2.0版升级改造并全省部署运行,有效提升了孕产妇和0-6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一、持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
2016年,我省完成“辽宁省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部署运行,覆盖了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随着妇幼健康服务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管理需求的增加,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实施并完成“妇幼信息系统”2.0版升级改造项目,统筹推进各地部署、完成全员培训并正式运行新系统,2.0版系统共覆盖全省14个地市各类医疗机构共4783家。“妇幼信息系统”2.0版对孕产期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两癌”筛查服务等多个模块进行了优化和升级,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负担,提供了妇幼健康工作的信息化支撑。
二、加强妇幼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和信息利用
2022年7月,“妇幼信息系统”2.0版上线运行后,为了使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熟练掌握新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步骤,我委及省妇幼保健院针对各类人员,先后开展了7次新系统整体使用操作培训及专项业务模块操作培训,累计培训10813人次。今年4月,我委结合全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业务培训,再次对各市和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开展了儿童保健模块的操作培训及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以来,我委持续加强对“妇幼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的培训和指导,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各地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进一步优化了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办理流程,不断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妇幼信息系统持续优化完善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委组织技术人员认真梳理了“妇幼信息系统”2.0的所有模块,在孕妇建册、分娩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儿童建册等环节,2.0系统内的丈夫(儿童父亲)信息均为非必填项。在服务功能上,能够完全满足单身孕妇建册时无需填写丈夫信息,正常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完善“妇幼信息系统”,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