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从2012年起,对农村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夫妻按照每人每月80元发放奖励扶助;自2008年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目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40元、810元。
二是提高独生子女的父母养老保险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十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二千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现行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落实待遇发放。同时,按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始终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目前没有针对特定群体的提高待遇政策。
三是设置独生子女带薪照顾老人假期。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对需要照顾老人的独生子女延长带薪休假假期或允许进行灵活的休假方式。
四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扶持配套政策,支持为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414家,床位21.12万张;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24家,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79家;老年助餐服务机构776家,总结出7类“X+助餐”模式;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因地制宜、就近就便。以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按需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形成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贯通格局,可选择全托、日托、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居家上门、精神慰藉等各项服务,有效解决包括“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等各类老年人群不同的养老需求。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帮扶政策,不断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