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17〕43号
张明鸣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我委一直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要求,不断推进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等措施,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更加规范,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运行机制渐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城乡居民有了更多的医改获得感。2016年,省财政筹集资金15.7亿元,支持全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筹集资金10.9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2011年的15元提高到2016年的45元,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浮动比例,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机制,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筹集资金4.8亿元,支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近年来,我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全科医生,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持续开展了免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1年至十二五末期,共组织4703名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目前,仍有1100余人在培。广泛开展了继续医学教育。连续多年开展了大规模全员培训项目,2016年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和医患沟通培训17.49万人、护理人员沟通智慧与技巧培训8.96万人,还对全省500余名从事心电图专业岗位和200余名从事X光专业岗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及医技人员的诊疗能力。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品种。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辽卫发〔2014〕56号),明确规定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国家基本药物外,允许配备使用30%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一系列政策的落实,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行,调动了基层医疗技术人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2017年是基层卫生改革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采纳和落实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开展和落实以下相关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我省现正在起草《辽宁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方案》,2017年开始,拟向政府分3年共申请3亿元建设资金,用于全省未得到过中央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过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标准化建设,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到2017年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要达到50%。沈阳市政府出台《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市政府投入近1亿元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彩超、DR、全自动生化仪等设备,重点加强基层设备配备和更新,提升基层机构医疗诊治能力。
省民政部门每年列支一定的省级福彩公益金鼓励资助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调动了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全省社区服务设施逐年改善,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保障。2017年,民政部门将继续列支一定的福彩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同时,指导社区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增进居民的健康指数。
2、开展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2017年,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分级诊疗。继续大力推进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要求各市制定双向转诊指南。目前,我省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医疗保险部门将随之制定相应的医保政策,适时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做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对接,充分发挥好医疗保险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积极推进我省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探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在医联体内实行紧密型管理机制。医联体内大医院优质专家资源流动和下沉更加规律便捷,基层医院人才队伍培养更加完善、诊疗水平稳步提高,各级别医疗机构间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更加畅通,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显著提升。二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通知》部署,简化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流程,降低医生多点执业的限制条件,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提出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三是推进远程医疗,畅通医疗信息化渠道。大力发展以城市大医院为中心的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会诊、远程教学等远程医疗服务,有效促进优质医疗服务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疑难重症救治水平,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率,缓解了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3、开展医养结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严格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逐步将养老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符合新农合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定点范围。为规范和评价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效果,2017年3月末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通过各市定期在监测系统上在线填报医养结合数据,对全省的医养结合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相关内容纳入省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加强绩效考核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员培训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针对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开展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及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全科诊疗水平,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提供重要人才支撑。继续实施农村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会同省编委办等7部门印发《2017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本年度对高考录取程序进行了合理简化,并将招生规模扩大至90人。启动2017年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完成2017年各地招聘需求调研,拟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2017年招聘工作安排。有序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当前,1133名在培医生已完成理论培训,现正在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2、改进招收优惠政策
一是在我省实施的以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中,鼓励各市扩大从医学院校招募支医人员的规模,充实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力量,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兑现相关的生活工作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计划支医人员在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深造、创业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的,享受相应的加分、免费培训或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二是鼓励省内各相关专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扩大从医学院校毕业博士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规模,并按照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对其中招收的企业项目博士后按照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对于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大中型医院招聘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3、解决基层最低工资待遇
按照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坚持每年根据确定最低工资的相关因素测算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依法维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人员在内的低收入职工的最根本利益,提升全社会保障水平。
4、完善基层职称评定政策
为鼓励医护人员长期从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2016年11月30日,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明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参评人员实行基层区域评审,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和促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升工作质量方面给予工作支持。进一步优化基层人员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内容,从2017年起将全面取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同时降低正常晋升的学历要求,将为吸引优秀的医务人员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三、完善药品采购平台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问题。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统一平台、统一目录。2017年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统一平台、统一目录、按规定比例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自2017年2月15日零时起,“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正式启用,平台现有的23821个药品对所有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了用药衔接保障。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药品供应,我省对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动态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建立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凡通过资质审核进入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均可获得在辽宁省挂网、议价和销售的资格;对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内产品的议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于需要补充议价、就低调整药品,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对于确因成本上涨需要重新议价的,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三是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机制。为加强短缺药品的临床供应保障,保障群众日常用药,辽宁省率先在全国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联动保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信息的采集、上报、调查、预警和供应都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省、市、县三级预警、分级响应、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开展三维监测,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方位的信息采集,定期面向社会发布短缺药品预警预报。建立了调查和约谈工作机制,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从去年5月份以来,进行了6轮调查,涉及药品生产企业127家、配送企业50家,并对19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配送企业进行了约谈、警告和限期整改。通过调剂供应、邀请招标、短缺储备等综合措施,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对11种短缺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邀请招标,保障临床需求。
下一步,我们还将修订《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暂行)》,通过实地调研,进一步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之外药品的比例,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谱写健康辽宁新篇章做出新贡献。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