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17〕22号
李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氛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及时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在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方面入手,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在今年9月前,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待国家政策性文件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制定辽宁省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
二、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努力打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坚持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一是借助社会媒体,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协调社会大众媒体,定期组织召开媒体吹风会,组织研究部署,做好宣传策划,特别是围绕深化医改、和谐医患关系、医德医风、尊医重医等专题,利用传统媒体的优势与作用,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诸如大连“最美新娘”、辽阳“最美女护士”(女护士对溺水者、心梗病人实施人工呼吸抢救的感人故事)等美丽的白衣天使形象。二是借助专题栏目,加强特色宣传。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通过创建栏目、制作专题等进行宣传,如在辽宁日报开辟“医改专版”,在辽宁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栏目、制作系列专题,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三是借助新媒体,加强网络宣传。积极协调社会媒体网站、以及卫生计生系统网站等进一步加大针对医改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如在我委网站创建“医改进行时”栏目,在微信、微博中建立“医德医风”、“和谐医患关系”等议题组织探讨,在手机报中每月编发至少2条有关医德医风、尊医重医等核心信息。
三、加强典型宣传,树立行业模范,不断增强卫生计生战线医务工作者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行业典范,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用先进典型鼓舞人、影响人、塑造人,努力培育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强的医务工作者专业队伍。我们要在总结以往典型宣传、典型培育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和今后一定时期的典型宣传、典型培育工作。一是加强与省委宣传部协调,积极推荐我省卫生计生战线优秀典型代表,参与“辽宁好人·时代楷模”评选活动。二是积极协调、争取省委宣传部的支持,我委与辽宁广播电视台联合组织开展“辽宁人民好医生”推选活动。三是创建卫生计生战线先进典型库,抓住系统推荐、社会发现、突发事件涌现等三个渠道,广泛收集卫生计生系统各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形成“卫生计生战线先进典型群英谱”。四是组织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最美医生”摄影评奖活动。当然,在宣传典型中要注重把握宣传尺度,宣传口径,要尊重科学,医生是人不是神,不要追求“高大全”,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避免社会对医生产生过高期望和逆反心理,影响宣传效果。
四、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反腐纠风,确保卫生计生战线医务工作者队伍廉洁自律。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对医务工作者要进行党风廉政、医德医风教育常态化,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认真受理日常来信、来电、来访举报,注重信访信息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三是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九不准”规定,切实加大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办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
五、加强医学科普宣传,不断深化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们要将医学、健康知识宣传纳入全省医务工作者主要业务工作之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行。一是利用候诊大厅、住院病房的电视,循环播放医学、健康知识;二是在医院宣传宣传栏、宣传板中宣传医学、健康知识;三是通过医生书写医嘱,在病例书上对患者实施医学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四是医生利用微信建立医患沟通交流平台,并以微信为宣传阵地,向患者宣传普及健康科普知识等。
六、加强医生待遇落实,增加医生合法收入,拓展发展空间。目前,我省人社厅已印发文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7]44号),意见中指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8号)精神,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其总体设计下,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规定也已将列入人社部今年工作计划。待上述规定出台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涉及医务人员的考核、培训、竞聘上岗等实施细则,指导卫生医疗类事业单位做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培训工作。
七、加强执业环境改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一是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伤医案件犯罪行为;二是将执业环境改善作为医疗机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医院”建设重要考核内容;三是建立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四是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生暴力伤医案件,第一时间报警,控制违法犯罪人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快速处置。
上述答复和落实意见,是我委与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综合研究提出的,这些都是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的,预计到今年底全部完成。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卫生计生战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