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个体口腔诊所监督管理的建议(第02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8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1721

 

刘天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体口腔诊所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努力做到监督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中,我们将个体口腔诊所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2016年,全省共计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14285家,重点检查了注射室内设流动水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在2016年的监督检查中,省卫生计生委充分利用“双随机”抽检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试点省的有利契机,综合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的规范化监督,持续继续完善手持执法终端使用,加大卫生计生现场执法记录仪的配备力度,使日常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成效。

通过多年来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两次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基本做到了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按要求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对于口腔诊所等一些小型医疗机构存在无门诊登记、未建立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等不规范情况,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专门组织了对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的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得到规范。

您提出的四点建议非常好,我们已落实到今年的工作安排中,省卫生计生委在《2017年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中按照“双随机”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辖区内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得及校验情况;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的使用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卫生计生蓝盾2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基本做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重点是机构执业资质、执业人员资质、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及处方管理情况以及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书、检查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或者隐匿、伪造、擅自销毁病历、手术记录、诊疗记录、知情同意等医学文书等情况。

通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卫生监督抽检、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等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个体口腔诊所传染病防治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出新贡献。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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