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第0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28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18〕25号

 

岳泽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三大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整合,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网络,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必然趋势,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随着近些年来新医疗改革的深入实施,国家层面逐渐将推进三大医保制度的衔接和整合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实施。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省针对加快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医保统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于2017年在锦州市开展三医联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组建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该局由锦州市政府直接管理,下辖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承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推进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动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模式,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2018年3月17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全国两会上获得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即将成立。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整合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按照中央决定,省一级的改革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年底前基本调整到位,2019年3月底地方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近期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省卫生计生委多个部门组成的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相信随着我省医保局成立之后,会推动整个医保体系发生变化,岳泽慧委员提出的出台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方案,整合基本制度政策,明确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定点机构、医保目录、基金管理等政策标准的统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经办水平等建议将在新机构的推动下,逐步实现。

  衷心感谢您对新农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卫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结合广大居民看病就医需求,努力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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