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18〕15号
何天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我省做好医联体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
2017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医联体建设始终围绕政府主导、强化基层两条主线,在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覆盖面、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7年末,全省124家三级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并切实发挥牵头和骨干作用,医联体总数达到226个,覆盖3198家医疗机构,实现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2017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7.7万人次,同比增长61%,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防回基层” 的就医新秩序。
一、政府主导,全面覆盖。各级政府将推进医联体建设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加以推进。以强基层为首要任务,在已有帮扶合作的基础上,医联体建设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辐射地域、惠民便民的原则规划布局,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覆盖范围,各医联体均由牵头医院负责同志任医联长,协调各项政策落实,统筹管理成员医院。2017年10月,召开全省医联体建设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解读政策文件。11月,我委会同省人社厅对14个市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组织召开由各市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加速推进。2017年底,全省297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医联体覆盖范围。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要求,2018年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建设目标,完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二、理顺机制,创新发展。我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联体、专科医联体和远程协作医联体四种形式协调发展。各医联体主要在上级医生下沉出诊、开通转诊绿色通道、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开展培训带教指导等方面建立合作。重点指导沈阳、大连、鞍山等9个市的18个医联体组建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联体,建立较为稳定的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其中营口中心医院-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连瓦房店中心医院-松树镇等10家乡镇卫生院医联体已初步建立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服务衔接、医保支持等深入合作发展模式,值得推广和借鉴。2018年2月,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与中山区政府合作,打破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瓶颈”,在保证归属权和投入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人、财、物统一由中山医院管理的跨级合作。
三、分工协作,规范诊疗。以《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为指导,14个市和44个县均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数量、布局、功能和标准,严格控制大型公立医院规模。在医联体建设中积极发挥沈阳、大连、锦州三市省级医院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市属三级医院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医院危急重症诊疗水平,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能力,有效建立急慢分治、分工协作机制。省级下发《慢阻肺等7个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各地、各医联体结合实际,在医联体内部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治病种目录,加强预防-治疗-康复全程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引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更富效率。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特别是省属三级医院诊疗人次增幅明显放缓,甚至开始下降(附件2)。
四、政策协同,医保联动。一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药占比从40%下降到32%。2017年8月26日全省10个城市301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为重点,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上调2601项,下调549项。根据医院等级、手术技术难度差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二是推进医联体医保支付改革。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合在县级医院普遍开展按疾病分组付费,推动医院主动控费和下转病人。新农合还拉开不同级别医院间报销比例差异,经济杠杆作用明显。
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发挥行政部门总体规划和调控作用。发挥行政推动力,促进医联体良性发展;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三医联动;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分级诊疗和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分配机制;加快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建设。助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确保下转患者用药连续性;加强宣传,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新秩序。提高居民政策知晓度和信任度,引导患者基层首诊。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医联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改进措施,加快推动医联体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胡淼
电话:18900915057,传真024-23388057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