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08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18〕35号

 

那永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改革,促成医养并存的建议

  2016年,我省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由多部门共同负责,协同推进,并对如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努力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等提出了要求,客观上必将打破部门分割、政策分割的格局,促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在税收优惠补贴政策方面,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符合条件的,准予按税法规定进行扣除等。同时,营改增试点期间,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民政厅从2015年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各类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财政按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每床补助不超过60元,降低了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

  二、关于政策扶持,达成医养共赢的建议

  (一)快捷办理审批准入。卫生计生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了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严格落实《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对申请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办理审批。对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申请养老机构许可的,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引导资金长期投资。201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1号),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相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高端养老服务。

  下一步省金融办将继续推动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的建立,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做好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制度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推进保险业进行产品和服务等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并鼓励老年人投保,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引导保险资金投入健康养老产业。借助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支持;指导和帮助省内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健康养老机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基金、发债、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此外,支持我省集中养老规模较大的健康养老机构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融资,开辟养老产业融资的新渠道。

  (三)加强医疗保险的支撑力度。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精神,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目前,各市符合相关规定,并有意愿纳入医保定点的28所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而且数目仍将持续增长。

  在实际经办管理中,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各地医保行政、经办部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例如,沈阳市积极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如沈阳地区的天柱山(远大)老年公寓内设的沈阳浑南天柱山医院;致力于驻区诊所、家庭医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蓝卡健康集团下设的沈阳浑南蓝卡听雨观澜诊所;率先试水“医养结合”、入驻大东松浦博爱养护中心的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大东院区,还有沈阳市铁西区松蒲博爱养护福利中心等。

  (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7年,省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支持辽宁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大型银行综合性金融优势,支持我省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去年2月,省政府召开产融供需对接工作座谈会,组织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省工行、省农行、省中行、人保财险、百年人寿、华信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全省重大项目,加大对健康养老领域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信贷投放,不断创新适合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担保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的范围。

  三、关于资源共享,形成医养互惠的建议

  (一)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今年5月份,我省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鼓励中心城区的二级医院或企业医院转为康复医院,或将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鼓励三级医院康复科与康复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指导协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完善薪酬导向,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围绕建立符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的薪酬制度,完善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加强绩效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完善各类薪酬分配办法,调动义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供保障。下一步,认真研究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中轮岗、轮岗医护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强化科技信息支撑。搭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健康信息协同共享,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已经搭建完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省各市区域信息平台和近100家大型医疗机构,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省平台汇集了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和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并开发完成了妇幼信息系统、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了健康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通过互联网技术搭建信息沟通桥梁,为渴望关爱的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实现“互联网+居家养老” 智慧化养老服务新模式奠定基础条件。

  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2017年,省工信委重点支持沈阳新松机器人等企业开发智能家居产品,实现智能技术与传统家居行业的跨界融合,为居家养老提供智能化产品保障。组织召开我省IT骨干企业参加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荐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参评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四、关于增项选才,推进医养融合的建议

  2018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提出了试点和示范基地种类和标准,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类医疗机构,要从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出发,主动拓展服务领域,全方位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一是在医疗机构内开设治未病科、老年病科、康复科。二是建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三是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上门为老年人开展中医药服务,在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病科等。四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初步实现了中医药医养结合、资源共享和医养互惠。在营口和大连,以“亲和源”温泉疗养院等5种中医药养老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目前正在推广普及。

  我省11所本科高校、8所高职专科学校设置护理学专业,每年共招收护理专业学生6803人,在校生21562人。另外还有9所高职专科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1283人。近年来,我省支持省内高校新增了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医养结合相关本科专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请增设相关专业,并在现有护理专业培养规模基础上,强化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方向,同时结合老年人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基地需求,指导学校扩大儿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源源不断的将德才兼备的医养综合型技术人才向养老行业输送,提升养老行业专业化水平。

  五、关于制定标准,实现医养统一的建议

  我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事业,全面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老年人健康分级、能力评估、护理服务等行业标准体系。

  全省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录入居民健康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体检信息等,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掌握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信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随访和健康指导,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健康保障。目前,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成率已达到7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

  非常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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