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的关心。卫生系统是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行业,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社会关注度高,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始终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特别是2014年以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在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深入推进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在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方式、评审条件、评审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系列改革,力争建立更加完善的符合卫生行业专业人才成长特点,更加客观、公平、公正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机制。
一、改革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方式,分层分类进行业务能力评价
一是全面建立了业务能力等级标准。为了使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各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更加符合当前医学发展水平和各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工作需要,2014年组织近300位专家对使用多年的评审业务能力等级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临床医学、药学、临床技师、临床护理等各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对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解决复杂疑难疾病(问题)、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对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新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二是率先全国采取分层、分类的评价方式。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按省市三甲医院、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个层级分专业进行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正高采取考试、阅评材料和答辩的评审办法,副高采取考试和阅评材料的评审办法。三是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正、副高申报人员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科研能力(论文)和综合能力(答辩);副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和科研能力(论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正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答辩);副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和工作实绩。四是改革评审答辩考察内容。由原来的考官出题考生回答变为考生PPT汇报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官随机提问和专业必答题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在评审答辩环节增加了评审专家根据参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内容提问,使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同时评审专家亦可辨别论文的学术价值。
二、强化工作实绩考核,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一是要求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均需填写《工作实绩考核表》,该表全面涵盖了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进修学习、主要专业特长、完成对口支援、援外和重大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等情况。由单位根据各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综合评分,做为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依据。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二是要求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填写《基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评审期间,组织评审专家根据该表填写内容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分。将该项评分纳入基层申报人员评审指标体系权重总分中。
三、优化基层人员评审条件,拓宽基层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2016年11月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进一步优化基层人员评审条件,为基层人员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从2017年起我省将取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对论文的硬性要求。同时适当降低了基层申报人员的学历要求。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基层人员可以正常报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释放用人单位自主权
2017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工作领域的“放管服”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大型公立医院开展自主评审。赋予各自主评审单位充分的评审自主权,各单位可在不低于国家和省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审标准、评审指标体系、赋分标准等,探索采取评审答辩等多种不同评审组织形式。经用人单位申请,目前全省共有31家省、市属三甲医院组建了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完成了2017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尽管多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的脚步一直未停歇,但如您所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对深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您的“深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的建议”提的非常好。下一步我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调研,继续深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改革。针对您的建议,我省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评审条件,包括适当降低对论文的要求,请申报人员提供临床病志、业务工作报告等,以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二是丰富评审奖励加分项目,促进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医疗卫生工作实绩、科研业绩、荣誉表彰等人员予以加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三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出台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的有关指导意见,研究修订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学历要求和破格晋升的条件要求。四是继续扩大自主评审医院的实施范围,赋予医院充分的评审自主权,促进自主评审医院的职称评审与医改工作和医院人员管理充分结合。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