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1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18〕21号

 

任殿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87家,乡镇卫生院1010家,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到6.18万人,乡村医生2.5万人。全省注册全科医生数量7879人,平均每万人口1.8名全科医生,沈阳、大连、抚顺、阜新4城市基本达到每万人口2名以上全科医生。

  (二)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投入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体公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就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并通过了决议,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按照公共财政优先安排民生支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全省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省财政筹集资金17.8亿元,支持开展包括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筹集资金12.1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2011年的15元提高到2017年的50元,进一步调整优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等14大类具体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各项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浮动比例,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机制,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二是筹集资金5.7亿元,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重点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重大公共卫生监督等项目,支持全省疫苗冷链设施建设,确保儿童疫苗安全使用,提升了城乡群众医疗保健水平。

  (三)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全省深入实施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7年培训全科医生269名。启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至今已有200余名人员服务基层,实现14个市全覆盖,并重点向贫困县区倾斜。开展农村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2017年完成90名招生任务。目前全省注册全科医生数量7879人,平均每万人口1.8名全科医生,沈阳、大连、抚顺、阜新4城市基本达到每万人口2名以上全科医生。大力吸引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规范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生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要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满半年的政策;落实特岗全科医生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政策;继续实施高级职称分级分类评审,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给予倾斜,提高晋升比例;从2017年起全面取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盘锦市作为试点,率先在全省开展以城市大医院为依托、区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四级联动改革试点,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域医联体建设、发挥城市大医院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14个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覆盖所辖乡镇卫生院95.6%、村卫生室84.1%。

  二、我省疾控体系建设情况

  据2017年全省疾控体系调研显示,我省现有独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地方病防治所等)共计181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123家(省级1家、市级14家、县级108家)、结核病防治所49家(市级7家、县级42家)、地方病防治所9家(市级1家、县级8家)。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复的编制总数为9574人,在编人员数为8458人;专业技术人员数为7048人,占总编制数的73.6%;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为6250人,占总编制数的65.3%;共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234人,助理公共卫生医师456人,占公共卫生人员的比重为38.2%。

  全省编制总数基本达到国家要求,但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存在人员老化、学历构成偏低和专业人员比例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市、县、区人员缺编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权利下放与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而人员配备与工作量上存在较大失衡。

  三、编制职称人事管理

  省编办一直重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着重指导各市及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合力确定主要职责任务,不断增加转恶业技术人员比例,其中,省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省人社厅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精神,打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束缚,放开放活人才管理,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发展松绑,加快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更好地吸引、留住和使用专业技术人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对特殊经历、特殊岗位、特殊专长、特殊业绩、特殊贡献等专门人才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特殊评价或单独评审。调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中指出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

  四、下一步工作

  (一)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投入和保障力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费,促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二)省编办将加大对市县疾控中心的机构、人员编制、职能设置等工作的指导力度,对共性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并积极提出应对措施。

  (三)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省人社厅将继续研究制定科学设岗、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的相应政策措施。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各市科学设岗,合理制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指导各市根据疾控机构专业技术特点,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基层疾控专业技术人才质量。将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坚持用人自主、自主聘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评价临床实践、病例和治病救人。随着基本工资的调整,基层预防保健机构人员工资待遇会逐步得到提高。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四)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编制部门进一步推动各级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区分不同类型、级别和等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数量及不同类型人员编制比例,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在机构编制中占主体地位。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动态管理,适时按照有关编制标准进行调整。会同编制和人事部门推动各级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岗位管理,严格控制三类人员转岗聘用,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占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总人数的合理比例。持续推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充分释放基层和公立医院职称评审自主权,赋予各市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完善评审标准,着力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取消对乡镇卫生院等基层人员科研论文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关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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