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依法打击医赖违法占用公共医疗资源的提案(第1202053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0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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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医药卫生界别组: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打击医赖,违法占用公共医疗资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赖”问题的出现存在多方面原因,需加强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根据“医赖”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化解,确保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

  一、着力通过化解医疗纠纷解决“医赖”问题

  针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赖”问题,应着力化解医疗纠纷,从根本上解决“医赖”问题,减少“医赖”的发生。目前我省在医疗纠纷处理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法律法规。由原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从医疗纠纷的预防、医疗纠纷的处理协商与调解、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民事诉讼、保险与理赔、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明确了路径。下一步将根据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启动相应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二)稳步推进“三调解一保险”长效工作机制

  1.强化院内调解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投诉管理部门,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了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投诉,疏导患者情绪,促进医疗纠纷在医院内部通过互相协商的方式解决。对于院内无法解决的纠纷,医疗机构引导患者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各医疗机构还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内部建设,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开展各种专业知识讲座和实践技能培训,从源头做好医患纠纷的防范。

  2.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省司法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全省14个地市均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实现省市调解组织全覆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达500余人。同时加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成立了医学、法学等专家库417个,拥有专家2597名。并通过政府保障、保险中介模式、人民调解协会为依托的保险模式等形式,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的专业调解,把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提高了医疗纠纷调解的公信力。同时,调解结果将作为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

  3.创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结合模式。省高法与省卫生健康委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开辟涉医疗纠纷化解“绿色通道”。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将案件委托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法及时立案。法院可以在诉中或执行中与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商,邀请医调委专家参与调解,或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对经医调委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一方同意,医调委出具《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络,法院将开通诉讼“绿色通道”。

  4.不断推进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我省积极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将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全省超过4000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2018年保险赔付金额达6000余万元。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挥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医赖”问题解决

  (一)对于“医赖”中确实困难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的,医疗保障部门将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贫倾斜政策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从严惩处。

  (三)提升医疗机构依法处理“医赖”问题的意识,对于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坚决应用法律武器,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全国已有不少通过诉讼解决“医赖”问题的案例,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我委将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系统梳理,进一步摸清我省“医赖问题”现状,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通过帮扶、疏导及法律手段,引导患者出院,依法打击、严厉惩处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医赖”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也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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