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公办村卫生室建设的提案(第1202004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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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省委: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公办村卫生室建设的提案收悉,建议符合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我委及相关部门基本全部采纳并加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每个村都有一所公办标准化村卫生室。

  一是2020年完成全省村卫生室“公办”转型。今年起全省实施“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与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实现“乡聘村用”,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制度等实行一体化管理,最终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公办”标准化村卫生室。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2011年的15元提高到2019年的69元,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支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行,调动了基层医疗技术人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将积极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的经费投入,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将“公办”标准化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完善补偿政策,提高村级门诊受益水平。2016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6〕14号),明确了合理分配基金、调整补偿政策,规定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80%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的50%,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同时将新农合支付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月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积极构建医保管理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与参保人三方共同维护基金平稳运行的良性格局。

  四是健全“公办”村卫生室功能。由村卫生室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以及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转诊,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按国家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加强公办村卫生室村医队伍建设。

  一是将村医聘用与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相衔接。组织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含未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进行执业再注册。进一步下放和简化注册审批程序,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实行乡聘村用,合同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村里现有个体诊所的优秀乡村医生。

  二是全力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农合补偿等方式多渠道予以补偿。大力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将此项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月报告和季通报制度,要求各市在年底前100%的县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

  三是省卫健委将与人社厅针对农村偏远地区乡村医生短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积极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三、完善公办村卫生室村医的收入分配机制。

  一是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区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三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基本医疗和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市落实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收付费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激发工作积极性。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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