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对失独家庭提供帮扶的建议(第1202014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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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永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失独家庭提供帮扶的建议》(第12020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基础性工作,建立各项帮扶制度

  (一)建立信息档案。为了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2016年由原省卫生计生委与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为特殊家庭建立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扶助关怀情况和联系人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对信息档案的采集、审核、更新和日常管理都作出了规范,对数据的安全和报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提高操作水平,原省卫生计生委还举办了到各县区的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系统上线培训班,通过依托国家的专门应用软件逐渐完善了特殊家庭人员档案信息。

  (二)建立多层次的联系人制度。一是“双岗”直接联系人,即村(居)委会要为本辖区内每一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村(居)委会干部和一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二是扩展的村(居)联系人,即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三是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干部担任的联系人,重点联系帮扶本辖区内存在特殊困难的特殊家庭,同时又负责下级所有联系人的日常管理。

  确定了区域总负责人,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是本辖区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总负责人;同时明确了联系人的职责。除重大节假日对扶助对象进行走访外,平时也加大有疾病、有困难、年纪大、诉求多等重点人群的关注力度,加强联系,及时反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各项诉求,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解决了他们提出的困难、帮助疏导化解矛盾、以帮扶特殊家庭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生活关怀、精神慰藉、排忧解难。

  (三)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制度。2017年,原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的通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制度,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全省60周岁(含)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投保住院护理保险,保费为参保对象每人每年150元。被投保人在适合条件下,可享受住院护理补贴、意外死亡赔付、意外致残或烧伤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等保险待遇。今年3月,又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全省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省财政2019年安排资金620万元,比2018年增加安排128万元。

  二、增加财政投入,提升生活和医疗保障

  (一)多次提高扶助金标准。2017年,我省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400元,失独家庭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500元,增幅分别达到48%和47%。2018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为此,2018年省财政共核拨资金45666万元,2019年已核拨资金51570万元。

  (二)支持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殊家庭的关怀救助工作。2018-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50万元,重点帮扶救助母亲年龄在40-48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紧急救助、辅助生育、康复治疗和走访慰问等项目。支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等方面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按现行政策,在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家庭出现生活困难时,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的,按规定享受上浮比例。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对因病无业困难的,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共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特困救助供养老年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公办养老机构697家,床位8.3万张。

  (四)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五年安排资金3.86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共有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670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04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7.3万张,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这些养老服务设施(机构)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助医等为老服务。同时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为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内,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三、其他方面关怀工作

  (一)开通就医绿色通道。2017年3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要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除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外还要提供更加优先的服务,这个绿色通道医疗机构范围广,但受文件制定的范围限制,只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2017年底,原省卫计委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计生特殊家庭提供绿色通道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9周岁,即对持《辽宁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我省对满49周岁的计生特殊家庭发放《辽宁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优先就医绿色通道,对需要紧急救治的开通急诊绿色通道。省、市、县均至少指定一家综合公立医院作为向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

  (二)简化手术和特殊治疗手续。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三)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015年起,在全省建立起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制度,惠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补助各地实行补贴制度。

  (四)大力推进三个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生签约、落实联系人制度和就医绿色通道制度,2018年2月,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一次全面地毯式的自查工作,摸清情况。针对存在的联系人空缺、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要即时查缺补漏,并对49周岁以上特殊家庭的联系频次做出了具体规定:联系人要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包括主动呼叫和被呼叫)、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基本情况,对于49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联系对象,做到每月至少电话或网络联系1次;对于70周岁以上独居的联系对象要做到每周至少联系1次。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迅速告知相关人员,并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为切实保障“三个全覆盖”取得实效,还经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各市2018年3月底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就医绿色通道覆盖率必须达到100%;2018年11月底前,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下一步,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养老特点与特殊需求,努力开发有针对性的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服务项目,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开展失独家庭集中养老基地建设试点,不断提高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志愿者行动,全面加强对失独困难家庭的帮扶关怀工作,提高对失独困难家庭的人文关怀。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特殊家庭的精神和心理援助,帮助其尽早走出阴影,回归生活。

  非常感谢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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