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鼓励“医生集团”参与“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养老服务均等化的提案(第1202047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30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曲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医生集团”参与“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养老服务均等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对于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老龄化进程与城镇化、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养老需求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并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目前两个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而使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有效结合,更大程度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医养结合,则是当前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医疗和养老领域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改和发展养老产业的关键一环。

  我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与发改、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完善各类扶持政策,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努力破除发展障碍,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出台文件,构建政策保障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部委联合制定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生命全过程的角度,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围绕老年健康工作的重点难点与薄弱环节,将老年健康服务作为中心工作,优化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配置与布局,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整合性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省政府出台了《“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发〔2017〕4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6〕50号)、《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试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77号)、《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卫发〔2018〕26号)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整体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二、整合资源,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2016年底,沈阳、大连、辽阳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本溪、锦州、营口和朝阳为省级试点单位,其他市也均在市区两级设立了试点单位。目前,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试点城乡全覆盖,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初步形成了医中有养和养中有医嵌入式、医养实体整合为一式、社区照料中心日托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签约式、医院向养老转型式、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式、临终关怀式、“互联网+医疗+养老”新型居家养老式等8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到2020年,在我省将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鼓励多种形式医疗服务参与到医养结合中

  一是鼓励举办老年病等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力量投向老年服务领域。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委出台多项措施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健康服务业与医养结合联动发展。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6号),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二是加快推动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快老年医学专科建设。成立了辽宁省老年医学中心和辽宁省老年病医院,鼓励各地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组建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将老年病专业纳入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进行建设。开展优老便老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提供多种方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提供手推车、轮椅等服务。加强老年人医防结合和慢病管理。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建立慢病监控和防治网络,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慢性病管理。重视老年人精神卫生,加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

  三是出台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医养结合服务涉及医疗、康复、护理、照料、心理等多学科专业知识,专业化、职业化人才短缺逐渐成为了制约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明确,“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辽委发〔2016〕51号)明确了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

  现阶段我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之一就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签约式,它是基于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的团队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诊疗服务,其中家庭医生则按照相关规定由包括基层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和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组成。同时我们积极鼓励、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的公立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我省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签约工作向提质增效转变,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目前我省已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广泛融合到医养结合试点地区的工作之中。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旨在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诊所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服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老百姓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以及组织执业医师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巡诊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探索借力医师多点执业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专业医护人员短缺难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四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积极解决医疗供给侧不足问题,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出台了《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对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并于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行动的通知》(辽卫办发〔2019〕77号),列出了十项行动31条举措,其中在“家庭医生服务更贴心行动”中提出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的有机融合,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缓解医护人员短缺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下一步我省将与东软集团就共同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战略合作进行协商,计划到2020年完成“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平台建设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六大基础业务应用83项功能的开发,并将同时上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穿戴设备,以医生所在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从线下到线上,线上线下相结合”,从医院到家庭,从医院到社区,从医院到养老机构的全程医疗康复管理服务新模式。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贡献和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有力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后我们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强化政策落实,针对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仍然需要您及医疗专家共同同参与研究,集思广益,探索出符合我省实际的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早日实现医疗养老服务模式均等化。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