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继续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建议(第004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3-2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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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继续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区域性以三甲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医疗集团

  新医改启动以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分级诊疗制度正在形成,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启动,远程医疗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推进。2017年,我省按照“一体两翼”的思路,将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作为推进分级诊疗的两个重要抓手。2017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医联体建设围绕政府主导、强化基层两条主线,通过基层首诊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实现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在医联体建设中积极发挥沈阳、大连、锦州三市省级医院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市属三级医院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医院危急重症诊疗水平,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能力,有效建立急慢分治、分工协作机制。省级下发慢阻肺、冠心病、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8个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各地、各医联体结合实际,在医联体内部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治病种目录,加强预防-治疗-康复全程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引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更富效率。相继成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6个省级会诊中心,覆盖全省44所县医院。截至目前,全省建立各类医联体285个,覆盖所有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以城市大医院为中心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县、区。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

  二、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7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允许一个成员(特别是公共卫生医师)服务多个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同时,推行分类签约和组合签约。着重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特点和基本需求进行分析梳理,科学制定适合不同重点人群的特色服务包,如,老年包、孕产妇包、儿童包、家庭病床包、残疾人康复包、慢病管理包、中医药服务包等。针对普通人群制定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包。探索开展组合签约。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或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或结合本地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直接选择一所三级医院,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借鉴上海等南方城市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可推广借鉴的家庭医生签约模式。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和收付费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家庭医生收入水平,促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培养

  2016年,我省启动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会同省教育、发改等7部门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设计“招收农村考生、实行免费培养、定位全科方向、侧重实践教学、入学就业一体化”五大亮点,通过高考选拔优秀农村生源,免费进行专科层次的订单定向培养,重点针对农村的常见病、多发病等进行系统全科医学培养。经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县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诊疗工作。截至去年,共招录260名考生。2018年,我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及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对全科医生需求。截止2018年底,已培养并注册的全科医生11943名(不含助理全科医生),平均每万人口达到2.7名。在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人才储备达800余名。吸引近400名全科医生下沉在农村基层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创新和完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大力实施转岗培训和执业注册工作。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参加转岗培训,推进具备执业(助理)的乡村医生参加转岗培训。深入实施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扩大订单定向助理全科医生招收规模。加大住院医师培养全科医生力度,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成立全科医学科,建立专业基地。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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