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应尽快成立以政府为背景的兼具公益性和专业性的心理危机干预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描述的,现代社会工作和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学习压力、竞争压力、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对精神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追求,希望自己的精神世界能更富足,但传统的家庭、社会支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心理健康问题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机构是有效应对该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近年来,在政法部门的牵头下,我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社会心理服务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发挥综治中心的“平台”作用,提供心理服务
各级政法部门依托综治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入驻办公或者信息共享、可视化办公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整合,促进各级精神卫生部门协调机制的普遍建立。把社会情绪、社会心态等情况作为社会治安形势整体研判,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疏导机制,并对有关问题提出督办意见。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安排专门场所供有关社会组织入驻,会同有关部门开发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及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参与社会心理服务。在村(社区)综治中心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确保到2021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将心理服务人员全部纳入平安志愿者队伍。
二、加强各类人群心理健康
(一)警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深化从优待警工作,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来抓。近年来,通过努力探索,不断实践,逐步形成了集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心理服务网络,形成了重视保护民警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格局。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基础建设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服务团队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培训班,更新完善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承担业务骨干培养、定期巡诊和心理危机干预等重要任务。通过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制作下发刊物、心理健康书籍、宣传单、宣传卡,进一步在广大公安民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民警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更新完善民警心理健康档案,全面掌握本单位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其根源,分析缓解压力的对策。同时,对筛选出来存在心理问题民警及时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训练等方式进行干预。
(二)在押、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疏导
省司法厅为顺应罪犯改造和教育戒治工作科学化的要求,逐步在各监狱、戒毒单位设立心理矫治室,并成为罪犯改造和教育戒治工作的又一有力手段。“关注心理健康、提高改造(戒治)质量、促进全面发展”,是监狱、戒毒心理矫治工作的出发点,更是目标,体现出社会与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思想改造(矫治)是罪犯和矫治人员的重中之重,是根本要求。为发挥心理咨询在改造和矫治工作中的作用,现我省监狱、戒毒单位都设有心理咨询室,现监狱戒毒单位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有2000多名,为我省监狱戒毒单位的改造和矫治工作注入了全新手段,为维护监狱、戒毒单位的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健康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不断推进精神心理疾病诊疗能力建设,成立了辽宁省精神心理医学中心,挂靠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依托其精神心理疾病诊断和治疗方面的领先优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提省全省精神心理诊疗技术水平,满足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卫生健康部门依托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项目不断加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开展随访管理,了解掌握患者及其家庭情况,并给予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及时疏导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问题,促进其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各地卫生健康部门
还结合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宣传,向社会大众宣传普及《精神卫生法》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
(四)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援助工作
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每年支持2个市开展心理热线建设工作,截止2018年末,全省已有10各市开通了心理热线,免费为社会大众提供业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疏导。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我省卫生应急心理救援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长期建设和发展,我省现有心理救援应急队伍15支,其中省级队伍20人,市级队伍227人,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的心理干预和救援工作。2018年,我省心理救援应急队圆满完成抚朝旅行团重大车祸、建昌县重大交通事件等应对处置工作,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心理干预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为缓解教师工作压力,加强教师心理疏导,省教育厅在教师培训过程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心理健康培训、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等项途径,疏导和缓解教师心理压力。
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法部门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作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一)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把综治中心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楼栋、家庭等延伸,组织网格员、楼栋长等进村入户,做好社会心理相关信息采集、重点人员摸排等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重点人员的心理状况。建立经常性心理服务机制,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并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防止引发相关违法犯罪和重特大案事件。对网格员、楼栋长、人民调解员等心理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心理援助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在服务管理中消除和减少群众的负面情绪。针对部分利益诉求群体,可以通过恳谈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了解其心理状况,开展专门的心理疏导。
(二)发挥信息化优势,做好社会心理预警和动态监测
政法部门充分利用平安辽宁信息系统,在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中全面收集掌握重点人群的个人成长情况以及对有关人员开展心理关爱、思想引导、教育矫治等帮扶手段落实情况,收集掌握容易对相关人员造成心理创伤的案事件情况,逐步建立与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以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等信息共享机制,为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积极探索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等逐人建立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做好社会心理预警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预判,促进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帮扶体系的健全完善。
(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联合10部门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省经过实际申报,省级遴选,最终确定大连市为试点城市,现已报国家备案批准。为推进大连市试点建设和各地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遴选省内相关专家,成立辽宁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加强专业化培训,创新宣传手段,向大众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推广使用心理健康热线和各部门信息化平台,多渠道宣传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提升我省心理健康服务供给水平,满足大众心理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