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第001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2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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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

  省财政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资金纳入省本级财政预算,一是对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在中央财政每年每个县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从2015年起每年每个县补助100万元。2018年省以上财政投入资金总量达到1.8亿元,确保15%左右的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二是对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中央财政对每个市补助1000万元、每个有区属公立医院的市辖区补助100万元。2018年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可持续发展。三是每年安排省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专项资金0.7亿元,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对省属医院不低于5%补偿比例落实到位。四是从2016年起安排省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1.5亿元,重点支持省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帮助解决部分省属医院包袱沉重、长期亏损、设备购置资金短缺等问题,确保医院平稳运行。

  二、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政策意见,于2020年全面启动。届时,将实现城乡参保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缴费。同时,推进各市电子社保卡应用,实现诊间结算,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二是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将按每人每年520元标准给予参保补助,全额或部分免除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降低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按上限70%报销。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3号),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标准和相关流程,建立可操作、易实现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四是在推进DRGs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省医保局会同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和专家积极探索中医病种分组办法,构建更为科学的中医医疗机构支付方式。积极推进日间病房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在沈阳、大连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对药费下降形成的结余部分,全部留给医院使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院的人员成本矛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的指导,督促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同步做好DRGS付费试点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三、关于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2017年,我省按照“一体两翼”的思路,将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作为推进分级诊疗的两个重要抓手。一是全省建立各类医联体285个,覆盖所有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以城市大医院为中心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县、区。二是以“大病不出县”为工作目标,开展县域综合医改,推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以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县乡以及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事管理、薪酬分配、医保支付、药品保障、价格调整等政策,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2019年,计划在16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三是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预留床位以及专家号、签约居民优先就诊等措施,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

  四、关于理顺“三医联动”管理体制

  2017年,锦州市作为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探索创新、狠抓落实,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推进重大改革,敢于“动奶酪”、“碰钉子”,触动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利益调整,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去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省也进行了机构改革,成立了省医疗保障局,整合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省卫生计生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和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和原省物价局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省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落实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医保“三个”目录及支付标准和医药服务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管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和推广锦州“三医”联动改革经验,持续深化推进联动改革,着力破解医改难题。

  五、关于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

  近年来,我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培训并招聘全科医生,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一是出台《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二是持续开展免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共组织4703名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目前在培人数1600余人。此项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医务人员的全科诊疗能力。三是连续四年开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目前共招聘200余人,派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缺少医生的燃眉之急。四是启动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高考选拔优秀农村生源,免费进行专科层次的订单定向培养。2016-2018招录260名考生,2019年将继续开展招生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壮大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医务人员全科诊疗能力。

  六、关于薪酬制度改革

  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7〕44号)。二是认真选择首批试点地区。印发《关于确定本溪市为辽宁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市的通知》(辽人社〔2017〕61号),确定本溪市为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市,积极指导试点市制定改革实施办法。三是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印发《辽宁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号),将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本溪市全面启动改革的基础上,扩大到每市一个试点,将改革试点覆盖全省。截至目前,各市的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市改革实施办法全部出台,改革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等因素,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大力度推动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七、关于健全医疗救助基金,大力发展商业保险

  近年来,全省保险业在积极参与省内医疗救助、小额人身保险等扶贫工作,及配合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大病保险倾斜性报销政策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需求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效弥补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有关保险业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管理及民生保障等需求。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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