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农村偏远地区乡村医生短缺的提案(第1202018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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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云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偏远地区乡村医生短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们将对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人员配置、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发放等情况,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促进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做好乡村医生准入工作。一是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我省将在今年组织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含未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进行执业再注册。今年将进一步下放和简化注册审批程序,改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并负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相关项目打印、盖章和核发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省卫健委将与人社厅针对农村偏远地区乡村医生短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积极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三是优化基层卫生人员评审条件。取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的硬性要求;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以正常报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乡镇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者,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在此基础上,配合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推动各级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积极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培训,在2018年投入2.1亿元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进修教育、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培养全科医生。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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