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及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规划,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
2016年,为有效提升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在全国率先提出开展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此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被列入《辽宁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公众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率达20%,急救技能培训率达5%;到2030年底两项指标分别达到60%和15%;完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及人群密集场所急救设施建设及设备投放,到2030年公共场所每万人AED配备率达到1-2台。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红十字会等9部门制发了《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建立了由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的“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推进,以开展卫生应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六进”活动和在医院开展面向公众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为抓手,推动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深入开展。
强化重点人群培训。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组织学校开展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进课堂等活动,确保每个学生在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大学阶段至少各参加1次卫生应急知识与技能的相关培训或受教育活动;将心肺复苏术和AED使用作为新生入学的必修课程;同时开展对教师、校医的轮训工作。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卫生应急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卫生应急“六进”活动、开放医院对外宣传等形式,面向公众开展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和包括AED使用在内的急救技能培训,取得明显效果。据不完全统计,3年来,全省共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10000余场次,受益群众118万余人次。省卫生健康委开通“辽宁卫生应急”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截至目前共发布相关文章4000余篇,阅读总量为58.5万人次。
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各级广播电视媒体,通过现有各类健康栏目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知识的普及,加强对AED及其使用方法的宣传,使公众逐步形成在心脏骤停时第一时间使用AED的意识;履行媒体社会责任,加强助人为乐良好道德风尚教育。例如2018年锦州医科大学学生丁慧在火车站救人事迹发生后,辽宁广播电视台作为第一批向外界发布消息的媒体,在卫视、都市频道、教育青少频道、综合广播、交通广播等近10个栏目给与不同形式的持续性报道,并向中央级媒体积极主动提供线索和音视频资料,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面向全社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护知识、急救技能和体外自动除颤器使用等宣传培训,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救护员证书。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我省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
随着我省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的开展,公众卫生应急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有所提高,但目前“不会救”“不敢救”“不能救”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从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车载视频、LED电子屏等媒体媒介作用,以学校师生、警察、消防员等为重点人群,坚持世界急救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面前全省公众开展急救知识和心肺复苏术、AED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省公众卫生应急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着力解决公众“不会救”的问题。
二是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和探索公众急救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继续宣传社会上勇于救助危重病人的好人好事,充分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消施救人员的顾虑;同时探索公众急救立法工作,维护施救人员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公众“不敢救”的问题。
三是提高公共场所AED的配备数量。经初步统计,我省目前AED配备数量仅数百台,离《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我省将统筹各类资源,通过政府出资、慈善捐助、社会资本介入、公共场所自行购买等形式,不断提高我省公共场所AED配备数量。注重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目前已有社会资本筹备在我省提供AED免费投放、维护、更新、急救宣传等一条龙服务,建立AED配备地图方便管理和公众查询,并通过其他相关产品服务补偿来回收投资,形成长期可持续的运行机制。通过不断提高我省AED配备数量,逐渐解决公众无设备可用导致“不能救”的问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