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建议(第1202017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3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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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在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方面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近年来我省控烟履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我省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创建“无吸烟医院”活动,2009年,出台了《辽宁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辽卫函字〔2009〕305号),在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率先全面禁止吸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省爱卫办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控烟工作。2014年,省爱卫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计生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1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禁烟标准的通知》(辽爱卫委〔2014〕7号)。2016年~2018年在省(中)直机关陆续开展了控烟自查和抽查,推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2018年,将控烟履约工作作为省市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继续推动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通过重点拉动,营造氛围,为我省控烟工作进入立法程序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控烟宣传,积极在全社会营造控烟氛围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历年来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当天,都举行大型宣传活动。2016年针对世界无烟日主题“为平装烟包做好准备”和我国主题“拒绝烟草的危害”,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控烟、烟草危害宣传折页、开展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提高群众认识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营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舆论氛围。2017年在铁西滑翔室内全民健身中心举行了由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办的大型现场主题宣传活动。360余人参与了“戒烟健步走”活动,同时还开展“无烟从我做起”签名活动。2018年,我省围绕“烟草与心脏病”主题,针对社区居民开展“烟草与心脏病”健康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同时,结合沈阳三城联创,开展了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印制《吸烟的危害》、《帮你戒烟》、《无烟的家更多的爱》三种控烟手册5000余册、辽宁省校园控烟宣传员海报4种3000余张,面向社会团体以及机关单位广泛发放。

  强化卷烟包装标识警示力度,警示效果不断提高。2015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范》,其中也明确规定了警语区应位于条、盒包装香烟的正面和背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关于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有明确的规定: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应是大而明确、醒目、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此项工作。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控烟力度

  根据2010年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要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省爱卫办联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控烟工作。按照中国控烟协会要求,结合我省控烟工作情况,省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连续多年面向全省各市组织开展中小学中生“拒吸第一支烟 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各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签名活动。2017年,全省300余所中小学开展了签名活动,签名人数共计15万余人。签名活动中各市还结合当地学校特点,利用班会、升旗仪式、健康教育课、“小手拉大手”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向广大青少年传播烟草危害、远离二手烟等健康信息。2018年,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开展以“打造无烟家庭、 助力三城联创”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共500余人参与。通过学生对家长进行劝阻吸烟、戒烟,起表率作用,营造了文明、和谐家庭环境。

  (四)加强戒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戒烟能力

  近年来,由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争创无烟机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市以中小学校、婚姻登记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重点人群的控烟健康干预服务。以12320控烟热线为主,以控烟门诊为补充,面向社会开展免费控烟健康干预服务。想戒烟的吸烟者,可以拨打省卫生健康委12320控烟热线,专业的咨询员将在了解吸烟者的吸烟习惯及戒烟动机,评估烟草依赖程度以及环境和社会支持情况,探讨应对烟瘾策略,共同制定戒烟计划,并为戒烟者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干预服务,在服务周期内咨询员将至少提供6次电话服务帮助想要戒烟的吸烟者。

  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戒烟需求,自2014年起,我省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每年在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中选择3个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服务。目前已在8个市的9家医院开展戒烟门诊项目。全省戒烟门诊建设初具成效,累计提供戒烟干预服务例数超过1000例。戒烟门诊服务试点医院在相关科室设立戒烟门诊,并在本医疗机构中明确挂牌。配套电话、血压计、体重计、听诊器、呼出气CO检测仪等设备。配备控烟及戒烟相关宣传教育材料,戒烟门诊首诊登记表、随访登记表。诊室设有专门的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每例患者都有独立的案例登记和诊疗记录,提供至少2次的干预服务。与当地戒烟热线合作,建立戒烟网络平台,并进行转诊服务。通过开展戒烟门诊服务试点,搭建全省戒烟门诊体系,规范诊疗程序,加强戒烟门诊能力建设,提高了我省戒烟服务能力。

  (五)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工作

  从2012年起,我省开展了烟草流行监测工作。2012年做了辽宁省特殊人群烟草流行监测调查了约4000人;2013年对7000多在校初中生做了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2014年成人烟草监测调查5个监测点共计600人;2015年-2017年每年成人烟草监测分别调查12个监测点每年调查3600人;2018年对5个监测点调查500人。2019年,我省拟在全省10个县区抽取30个初(高)中开展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

  二、我省公共场所控烟立法进展情况

  目前,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北京等先后颁布实施地方性控烟法规的省市,包括我省沈阳、鞍山等地在执法过程中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障碍。如控烟宣传覆盖范围和方法不够,控烟工作的执法、监督、监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全国放缓了控烟立法的速度。根据《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层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列入立法预备项目,我省也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尽管我省控烟条例尚未出台,但作为全省试点,《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将作为我省控烟立法时的参考。2018年4月,省委同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辽宁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基本考虑

  控烟工作法制化是必然趋势。随着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立法规范,已经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公共环境的重要工作。因此,制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势在必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控烟立法工作,我省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密切跟踪国家层面立法进展情况。《辽宁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已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政府针对控烟立法的议案、提案,要求我委密切关注国家层面的立法动态,及时总结各地区立法经验,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因此,我委将紧密根据国家层面立法进程,同时持续开展控烟立法调研工作,特备是针对目前存在的执法难的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力争寻求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执法途径,确保法律实施效果。

  二是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开展禁烟工作。同时,结合鞍山市试点情况和其他省市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的联系,继续重点研究探索控烟执法体系建设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通过利用媒体、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提高群众控烟禁烟的主动参与意思,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烟草的浓厚氛围。

  四是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监督工作。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相关创建标准在车站、机场、医院内部、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禁烟警示标识,加派控烟劝导员,加强对公共区域控烟的宣传和劝阻,帮助人们提高自我约束意识。

  五是做好烟草广告的监督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牌匾加强监管,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加快推进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建设,加大对烟草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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