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为脑瘫、自闭症等特殊患儿设立日间病房的问题(第033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07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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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脑瘫、自闭症等特殊患儿设立日间病房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我省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包括脑瘫、自闭症等特殊患儿在内的所有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

  我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特别是以儿童医疗救治为主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医改和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进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努力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目前,全省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3.61万个,其中医院1190家,三级医院124家,三甲医院64家;儿童医院4家;床位总数28.44万张。有237家公立医院设有儿科门诊,163家公立医院设有儿科病房,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0.69,儿科床位1.1万张。为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物价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切实解决我省儿科医疗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儿童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构建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富有效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我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纳入医改整体规划意见明确了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18项重点任务,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儿科医学人才培养。2015年以来,我省积极推动省内部分高校建立儿科专业本科学制,在院校阶段强化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并通过“5+3”一体化医学培养模式,招收儿科医学生。该项工作纳入我省科教工作重点,并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从2016年起,中国医科大学开设了儿科本科专业,做出儿科人才培养规划,通过五年制和“5+3”一体化,每年招收儿科专业学生2个班级。2016年开始我省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由省财政支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培养全科医学人才70人,并纳入高考招生计划。

  二是加强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建设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全省各市都至少有一家儿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2015年至今,省财政对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进行倾斜性补贴,每年增加7000-8000元不等;同时,优先将儿科专业纳入国家计划内学员,享受国家每年3万元的补贴。

  三是积极筹划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积极调研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的需求,协调省财政厅探讨筹措医师转岗培训经费事宜。根据掌握的数据,我省儿科医生配备情况比较适中,转岗培训的需求不显著,近期将进一步论证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针对全省儿科床位不足, 2012年全省儿科床位8501张,仅占全省总床位的3.63%,远低于全国5.6%平均水平等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加大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力度.几年来,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带动建设市级儿科项目10个、省级项目3个,共投入建设资金9.48亿元,建设总面积达25.43万平方米,增加改善儿科床位2500张,使我省儿科病床较2012年增加了30%,有效缓解我省儿科资源不足问题。

  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儿童医疗卫生资源新需求,我省未雨绸缪,于2015年建立儿童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储备库,继续增加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目前已建立了3个省级儿科建设项目库,将利用中央建设项目再投入1.05亿元,建设儿科面积2.09万平方米,以不断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

  一是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在《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中要求,在市级区域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全省划分片区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精神、等省级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全省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二是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我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构建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沈阳市和大连市可设置1-2所儿童医院,鞍山、锦州和朝阳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开设儿科门诊,并根据自身医疗能力提供儿科急诊服务,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的设置不受当地规划限制;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并支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一是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省卫生健康委积极与省物价局、省社保局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确保儿科医护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提高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幅度较其他同类成人医疗服务价格上浮不低于30%。

  二是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我省出台《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业务能力等级标准(实行)》,在职称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评审中,将从事儿科、结核病等专业人员的修正系数确定为1.07,政策向儿科医生倾斜。在医师岗位聘用中,对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科医学、儿科学专业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不断丰富培养手段和方式,支持儿科学科发展,省医学会加强儿科专科分会建设,我省在课题申报和项目评审中均向儿科倾斜。在我省评选的首届30名“辽宁名医”中,有三名儿科专业医生入选。

  三是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到社区和乡镇,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合理规范就医秩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四是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全省各地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开展签约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不同模式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其中,鞍山、本溪、锦州和盘锦市4个城市作为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均已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并优先与儿童等重点人群签约。其他市均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工作。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发布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明确各地社会资本可举办包括儿童医疗机构的需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

  六是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落实社会慈善组织对贫困患儿的公益救助,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七是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逐步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省内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四、积极做好特殊患儿救治康复工作

  一是积极实施儿童早期发展。对于脑瘫和自闭症患儿,我省主要通过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患儿家长开展功能训练,促进儿童体格和心理行为发育。省卫生健康委重视并大力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我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专家评审组,连续两年召开了全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推进培训班,大力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大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我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已通过我省推荐成为第三批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二是积极创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近两年,我省对拟创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安排了进修学习计划。全省共安排进修学习5期,每期进修3个月,进修总人数约30人,通过进修使学员对儿童早期发展门诊的服务流程及各部门的相互协调有了全面的认识,提高了实践能力,为本单位开设儿童早期发展门诊提供了有益借鉴,为全省培训出新的业务骨干,有力地推动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我省计划今年将进一步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预计建设2-3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三是积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对小儿脑瘫及自闭症两种疾病患儿采取住院和门诊特病两种方式进行保障。门诊特病病种及支付政策由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医保基金运行及发病情况制定,大连、抚顺、本溪等市已将其纳入门诊特病范围,对符合诊断标准的患儿,每人每年给予约5000元的统筹支付;对符合住院标准的患儿,按照次均定额或床日付费。同时,省医保局与省残联共同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宜进行了研究,拟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将小儿脑瘫及自闭症康复治疗救助资金纳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直接结算,进一步减轻患儿家庭资金垫付负担。

  综上,我省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儿童医疗救治水平不断提高。您在提案中所说的,为脑瘫、自闭症患儿设立日间病房是节约医院床位资源、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对脑瘫及自闭症等特殊患儿进行人文关怀的有效措施,这也是我们今后努力工作的方向。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对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我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按照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物价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医保部门负责儿科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省将从加强儿科体系建设、优化区域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开展签约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我省将充分发挥行政部门总体规划和调控作用,发挥行政推动力,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特殊患儿诊疗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提高。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特殊患儿救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改进措施,加快推动儿童医疗服务工作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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