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0〕37号
王衍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医院建设与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维护百姓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是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基础。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
一、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7年,我省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医改办发〔2017〕3号),在全省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总结提炼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葫芦岛市等县区或医疗机构的经验模式基础上,2019年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推行“三三模式”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9〕160号),在全省推广适合我省实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到位、三保证”的“三三模式”,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到位、功能到位、服务到位,保证家庭医生多劳多得、保证签约群众满意、保证提高签约群众健康水平”。全省14个市已经全部建立了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共同分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机制,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推进提供了保障。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3823个,辖区内常住人口签约率42.60%,包括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在内的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7.84%。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广“三三”模式,强化绩效评价,进一步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签约率。
二、大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是完成分级诊疗中“首诊在基层”的主力军。我省高度重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提出了分阶段工作目标,到2020年,逐步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多层次、多方式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明确了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
在全科医生培养方面,我省先后启动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注册全科医生3.1名,提前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2020年,在做好常规全科医生培养的基础上,将持续加强全科医生理论与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强全科基层行”系列培训项目,提高基层全科医生临床诊治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
在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方面,我省明确,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市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切实增加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50%—70%比例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并将10%的比例用于家庭医生团队职业能力提升的教育培训活动。
三、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大硬件投入力度
近年来,我省加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力度,努力保障广大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患者的用药需求。强化使用基本药物在临床用药中的主导地位,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推动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不足的问题。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知识培训,以推广使用新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为契机,提高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积极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确保广大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患者的用药需求。
同时,努力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明确各部门在短缺药品信息核实和应对工作的职责,按规定时限要求报告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重点通报制度。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按照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会同成员单位,制定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并动态调整。指导医疗机构对报告的短缺药品进行分级评估,有替代药品的,规范替代使用。分类施策应对,对于信息不对称、配送不到位造成的短缺,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对于价格上涨、政策不完善造成的短缺。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推动完善政策;对于生产端造成的短缺,采取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等措施以应对解决。
在硬件投入方面,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支持14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新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23万平方米。同时,抓住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历史机遇,为全省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电脑、打印机、居民健康卡读卡器、医院内部连接网络和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四、强化医保政策支持
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对于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我们非常认同您提出的“医保提高社区医疗报销比例以鼓励社区就诊,职工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从而强化社区医院建设”的建议,在我省医保制度建设过程中,也是这样做的。在2019年我省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中,就对利用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促进分级诊疗提出了要求。我省各地根据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全省建立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待遇保障上报销比例向基层卫生医院倾斜。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三级、二级、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重点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关于您提出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问题,各地已经普遍实施。各市建立的职工医保和居民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都把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定点,而未将三级医疗机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范围。在建立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方面,各地都把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定点供药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在50%以上,大大促进了广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量。
五、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我省将此项工作纳入省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省卫健委联合省财政厅下发文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区级绩效考核、补助资金分配和支出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逐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发现的经费拨付及落实相关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组织各市加强市级绩效评价、做好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积极督促督导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沟通协调、月调度、通报县区政府、抽查考核等方式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六、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
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历经近4年的摸索与实践,以强基层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重整合,推进医联体建设见成效。着力强化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改革,大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和共享,全省三级医院全部牵头参与,医联体总数达到388个。2017年,全省297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2018年,医联体覆盖城乡1.86万家基层医疗机构。2019年,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推进。
促共享,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在医疗资源方面,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加快第三方区域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机构审批,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成为基层短板的有益补充。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现全省已达到320家。在信息共享方面,持续加强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大力推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免除重复问诊、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百姓就医效率,为实现分级诊疗提供信息化支撑。医联体牵头医院开放检验、影像一体化服务,患者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可预约大医院检查检验,患者就医体验明显改善。在人才资源方面,出台“医师在医联体内多机构执业无需备案”政策,全省在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已超过1万人。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医联体内基层医院执业,执业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医联体内普遍建立专家定期到基层出诊长效机制并按职称给予每天180元-300元补助,试点市将下沉专家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继续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开展医疗对口支援工作,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主线,培训基层医务人员近2万人。在制定分级诊疗方案和标准方面,省级下发慢阻肺等8个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各地、各医联体结合实际,在医联体内部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治病种目录,加强预防-治疗-康复全程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引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更富效率。
在当前推进分级诊疗建设的背景下,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尤为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聚焦提升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