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帮扶工作的建议(第120304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4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044 

许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帮扶工作的建议》(第041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在帮扶工作的主体作用 

  一是帮扶失独家庭是计生协的法定职责。《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九条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协会是群众团体,工作任务要服务、服从于卫生健康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网络健全、扎根基层的组织优势,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二是帮扶失独家庭是计生协的重点工作。国家2008年开始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帮扶救助工作,我省计划生育协会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2012年,确定把帮扶救助计生特殊家庭工作作为全省计划生育协会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人员安排、资金争取、工作摆布上均贯彻这一工作思路,为失独家庭的帮扶、为社会的稳定做了大量力所能及的工作,得到广大失独人员的认可和欢迎。 

  二、关于探索项目化走向制度化 

  一是建立帮扶工作资金保障制度。20123月,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下发《关于做好帮扶救助独生子女特殊特困家庭工作的通知》(辽人口发【20128号),其中规定了紧急救助、救助再生育、康复治疗(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慰问特殊特困家庭等四个帮扶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划拨300万元,专门用于全省独生子女特殊特困家庭的帮扶救助活动,即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此后,生育关怀资金每年均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专门用于帮扶救助工作。此外,文件还规定了资金配套原则,要求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共担,保证帮扶救助工作的资金问题,全省各级计生协每年用于帮扶工作的资金达2000多万元。近年来,我省先后将生育关怀资金配套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协会目标管理考核,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省、市两级资金每年均能保证,个别县级资金配套存在到位较晚的问题。 

  二是出台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文件。2019年,中国计生协下发《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18号),确定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暖心行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多方位扶助,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感受到关爱和温暖,使扶助工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活动更加丰富。到2025年,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扶助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实施帮扶项目经常化。2015年以来,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8个市实施了中国计生协帮扶项目。 2019年,承接国家计生协项目数量排在全国第一位。特别是阜新市帮扶救助工作成果显著,多次在全国会议、培训班上介绍经验;2019年,义县、调兵山市、盘锦市建设了中国计生协帮扶救助的“暖心家园”,长期为计生特殊家庭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全省各市均承接过国家和省计生协的帮扶项目,包括:计生特殊家庭紧急救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康复治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及走访慰问特殊家庭等项目。 

  四是实施帮扶项目精准化。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住院照护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计生协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的通知》(辽卫发[2017]22号),建立实施了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目前,我省各级财政按比例为年满49周岁的特殊家庭购买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因意外伤害住院或者普通患病住院,由承保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定额标准和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保险金(每年累计给付日数不超过90天)。 

  三、关于确保财政投入可持续性 

  一是支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我省自2008年启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工作以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9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2019年省财政共筹集拨付资金51570万元,专项支持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 

  二是支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制度。2017年,为全省60周岁(含)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投保住院护理保险,保费为参保对象每人每年150元。20193月,又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全省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省财政2019年安排资金620万元,比2018年增加128万元。 

  三是支持开展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殊家庭的关怀救助工作。2018-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50万元,重点帮扶救助母亲年龄在40-48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紧急救助、辅助生育、康复治疗和走访慰问等项目。 

  四是支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等方面工作。积极筹措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按现行政策,在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家庭出现生活困难时,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的,按规定享受上浮比例。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对因病无业困难的,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  

  四、关于强化基层计生协队伍服务能力 

  一是省委省政府对计生协组织建设有明确要求。《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46号)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枢纽平台作用;组织广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员及志愿者,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工作。 

  二是我省计生协组织网络健全。我省以402个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为龙头,以1020个省级红旗协会为重点,带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主力军作用。全省1509个乡(镇、街)和16239个村(社区)都建立了计生协组织,乡级多数配备了1名专兼职计生协工作人员,有会员小组9万多个;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1200多个,企事业单位计生协组织3680多个,行业计生协组织5000多个。 

  三是多方协同开展帮扶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7]79号),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料、社区康复、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定向联系志愿者制度,构建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积极组织对社区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老服务。 

  我省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数量多,帮扶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帮扶工作能力。通过对失独人员的帮扶工作提高基层计生协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既要具备服务失独人员工作技能,又要有与失独人员进行沟通的语言技巧,同时要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帮扶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计生协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是进一步拓宽帮扶工作的领域。失独家庭在养老、住院照护、大病治疗等方面存在着现实困难,一方面要执行好现有的帮扶政策,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统筹和细化。同时,针对失独人员的个性化需要,进行个性化服务,通过沟通了解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想群众之所想,及群众之所及。 

  三是进一步打造过硬的帮扶志愿者队伍。帮扶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计生协工作人员数量有限,要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特别要发挥有专长的志愿者的作用,如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理发师、木工、电工、水暖工等的作用,全方位服务于失独家庭。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签订合同等方式吸纳社会组织加入帮扶工作的行列。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欢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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