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0〕33号
陶贵周、韩英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医疗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国务院医改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指导意见明确签约服务主体,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基层开展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签约服务,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实践经验。2017年,省医改办会同省卫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居民或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居民或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维护,为签约居民或家庭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组建1.38万个家庭医生团队,与1832万名常住居民签约,签约率42.60%。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73.78%。
二、我省通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逐步建立“专全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模式。
一是推进医疗资源协调发展,畅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道。我省相继成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6个省级会诊中心,覆盖全省44所县医院,实现省级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对基层的下沉。医联体牵头医院开放检验、影像一体化服务,患者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可预约大医院检查检验,患者就医体验明显改善。在农村,积极利用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会诊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断能力,41个县(市、区)建立了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疑难重症救治水平显著提高,缓解了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二是鼓励医生流动执业,发挥资源下沉机制。出台“医师在医联体内多机构执业无需备案”政策,全省在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已超过1万人。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是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医共体内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9年,全省启动“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推进县乡、乡村一体化建设。统筹推动县域综合医改,以建立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为切入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共同体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此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投入不足、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突出问题。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依托乡村医生和医共体内专科医师组成签约服务团队,不断拓展签约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流程,优先向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县级医院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指导与支持,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专家号与床位,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
三、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一是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典型模式。2019年,省卫健委组织各市确定一至两个县区或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总结探索适合本地区复制推广的家庭医生签约模式。经认真审核,确定了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葫芦岛市等县区或医疗机构的经验模式,提炼总结了家庭医生签约“三三模式”,暨“团队到位、功能到位、服务到位,保证多劳多得、保证群众满意、保证提高健康水平”,在全省推广。
二是各市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机制。根据《辽宁省关于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医改办发(2017)3号)的要求,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的付费模式,即公共卫生服务费支出30元,医保报销20元,个人支付20元。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均与医保部门建立了统一的付费机制。
四、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我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
五、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在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我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目前,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对数已达1623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签约协议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2013年开发并在各市部署实施的辽宁省基层信息系统,该系统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模块具备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功能;二是以2019年我省搭建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为标志的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可以为慢病患者提供复诊及咨询服务。目前已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正式开通互联网医院。
下一步,结合各位提案人所提建议,我委将继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落实“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按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督导,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工作,强化效果评估,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试点地区有益经验,向全省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确保行动计划目标落地落实。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继续通过“抓重点、抓规范、抓绩效、抓协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群众感受度。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巩固完善服务质量,提高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升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使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包括慢病患者在内的所有患者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生命周期管理、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