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0〕38号
崔玉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积极推动涉老优待政策创制与落实,切实加强老年维权体系建设,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老年人基本优待制度已经建立
正如您所指出,老年人享有优待是指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我省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享有的优待主要有政务服务优待、医疗保障优待、交通出行优待、文化休闲优待、金融服务优待等多个方面。实际工作中,省政府陆续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做到将福利政策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倾斜。一是老年人在出行游览方面得到优待。落实了老年人在乘坐城市交通,参观收费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和旅游景点等方面享受的优惠优待政策;二是老年津贴补贴全面实施。在养老金标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倾斜的基础上,市、县人民政府对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县级人民政府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三是老年人在就医方面得到优惠。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7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相关检查费给予优惠。提倡其他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给予优惠和照顾。四是老年人在公共服务场所得到优先照顾。医疗、交通、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均为老年人设置了优待服务窗口和通道。五是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常住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二、积极推进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您在提案中提出“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政策”的建议,非常符合实际,也正是我们现在积极推进的工作。《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提出“老年人凭老年证、老年优待证享受优惠或优待”,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目前,基层办理《老年人》《老年优待证》工作量大,需要消耗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居民身份证是居民出行享受相关政策的有效凭证。老年人凭身份证享受优惠优待,既方便老年群体又是简证放权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委已经多次向省人大建议,尽快修正《条例》,并明确“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享受各项优惠优待政策”。
三、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谋篇布局,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省政府将老龄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及时调整了省老龄委成员,由副省长卢柯任省老龄委主任,成员单位增至31个,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省老龄委日常工作,加强对全省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人大、政协高度关注老龄事业发展。省人大于2014年将老龄事业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对老龄事业发展及“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特别是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决议》;2015年,省人大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于2016年11月省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设专章明确老年优待事项。2020年5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对“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省政协多次将“积极探索多样化养老模式”、“积极推动基层医养结合工作”等内容列为定期协商题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多项良好建议、提案,促进老龄工作开阔思路、提升质量。三是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一法一条例”为主体,围绕人口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医养结合、老年心理健康、老年教育、无障碍建设、农村老年人关爱等诸多方面,制定、出台了多项涉老政策措施,对老年优待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四是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惠优待政策和公益服务,营造了浓郁的孝老养老爱老的社会环境。
老龄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和多个领域,老年优待工作涵盖了多个部门的职责。今后,我们将参考您的建议,结合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再上新台阶。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还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