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注重解决我省医院患者陪护问题的提案(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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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卫提〔202025 

梅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解决我省医院患者陪护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案的内容,您指出的问题符合我省现实情况,提出的建议对于我省做好医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护理服务是实施键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像您所说,随着独生子女家庭逐步进入中老年,解决好病患陪护问题至关重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増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安全感和舒适感具有非常重要作用。我们在围绕以上内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 

  一、关于“医院为患者提供全天候陪护服务”问题 

  我省在ICU病房,新生儿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基本都是由医院为患者提供全天候陪护服务。但由于医疗服务资源有限,目前还没由达到对所有患者提供全天候陪护服务。我们将采取措施,逐步扩大医院为患者提供全天候陪护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特别是对孤寡老人,子女或父母工作在国防、交通、医院等战线的患者提供完整的公共护理服务。 

  二、关于“做好规范医院陪护人员管理”问题 

  我省将着力做好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加强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规范聘用,明晰责任,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维护患者及护理员的合法权益。正像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可考虑通过政府或医院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收培训陪护人员,由他们免费为患者服务。多措并举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依托省内高等学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等对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培训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开展,重点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枝兼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规范聘用,明晰责任。要求医疗机构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劳务派遭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三是加强管理,维护权益。要求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医疗机构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关于“探索引进智能科技产品解决夜间陪床”问题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院探索引进智能科技产品解决夜间陪床问题,节省医院部分固定资产投入,节约公共资源。认真治理陪护床租赁业务违规问题。在现行条件下,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夜间陪护床租赁业务,防止发生腐败。确保陪护床卫生合格,防止其成为病菌的传播源。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吸纳您建议、改进措施,加快推动医疗、护理服务工作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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