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规范护工管理的提案(第02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0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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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023 

何天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护工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案的内容,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我省做好医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护理服务是实施键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増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制定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 

  一是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服务水平。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065(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家、农村公办养老机构560家、民办养老机构1427)共收住各类老年人102743人,护理人员14637人。各地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人才培养,全省大部分市级财政部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托当地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训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服务人员。 

  二是吸引高校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2018年下发《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并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按各地实际入职补助标准给予4-6万元补助。 

  三是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对全省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足额配备护理人员,给予护理人员奖补激励,提升护理员服务专业水平,积极改善养老机构护理员工作条件,从根本上改善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现状,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省将着力做好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联合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规范聘用,明晰责任,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维护患者及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一、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依托省内高等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等对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培训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开展,重点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规范聘用,明晰责任。要求医疗机构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劳务派遭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三、加强管理,维护权益。要求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医疗机构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将积极创新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同时适时对发展医疗护理员队伍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改进措施,加快推动医疗、护理服务工作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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