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医养结合发展大健康的提案(第000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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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02

徐蓉委员:

您提出的《医养结合 发展大健康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打造辽宁医养产业平台,和健康产业基地的建议

近年来,为更好地服务于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健康养老需求,我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多措并举,积极促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一是摸清大健康产业情况,夯实招商引资基础。以编制印发我省招商引资指南为契机,组织各市分析我省健康产业特点优势及我省重要资金来源地情况,注重收集健康行业龙头企业、延长健康产业链上下游目标企业投资信息,摸清我省医养领域情况,以及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招商引资指南印制完成后,将在我省组织的招商活动中重点宣传健康产业,提高健康产业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吸引力,延长产业链,提高健康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二是紧紧围绕健康产业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我省组织的“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等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定向招商、专题招商、精准招商,大力宣传我省健康产业优势,表达合作愿望,推动双方优势互补合作,促进达成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合作意向,不断提升我省健康产业服务质量水平,打造辽宁康养产业第一品牌。三是推动健康产业项目加快落地。明确健康产业项目管家,确保责任到人,为企业项目推进所需的配套政策和要素提供保障,为项目落地开工创造条件,及时帮助解决项目落地开工前的各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早日开工、早日投产、早日见效。同时,充分发挥我省招商引资奖励机制作用,进一步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二、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加大合作,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与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动,组织医养签约、开展试点、优化审批,整体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一是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指导各市卫生健康、民政工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开展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的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转诊和绿色通道等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1623对,有86%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是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我委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以上所指医疗机构均包含中医医疗机构。三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全省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72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作用已经显现。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我委与省民政厅联合,确定了12家中医院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初步形成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三、关于加大医保投入力度,探索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医养结合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医养结合提供医疗保障支持,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力度。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中,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机构和一般医疗机构执行相同政策。2019年,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医保局等12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同时要厘清“医”和“养”的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目前,此项政策在我省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国家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选择了15个试点城市进行探索,东北地区除辽宁之外都开展了试点。近年来,我省虽无试点城市,但一直积极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学习先进经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今年,经协调争取,我省盘锦市将作为我省第一个地级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待国家正式批示后组织实施,以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护理问题,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

四、关于高度重视康复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正如您所说,老年康复护理人员十分短缺。近年来,省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积极开展养老职业教育培训、加强院校相关专业设置,努力培养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老年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适应我省医养结合服务发展需求。一是省支持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了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等医养结合相关专业。二是委托中国医大一院、盛京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金秋医院开展养老护理和安宁疗护专业人员培训。三是将老年保健、康复、护理等知识融入到全科医生培训内容中。已在省内多所三甲医院的老年病科基础上建设全科医学科,借助老年病学科优势培养全科医生。今后,我们将继续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保健康复等专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参考您的建议,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还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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