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尽快出台辽宁省基层卫生机构人事管理政策的建议(第03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来源:

辽卫提〔202039 

王衍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辽宁省基层卫生机构人事管理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实现分级诊疗的关键。近些年来,我省逐步改革完善基层人才队伍保障机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等政策文件,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不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职业发展环境。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方面,多措并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标准,满足基层机构用人需求。 2009年,《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辽政发〔200935号)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补助,乡镇卫生防保单位为财政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万名户籍人口7-9名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每万人服务人口7名核定。2015年,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明确“服务人口数量少于2万人的乡镇卫生院,统一按2万人标准予以增核,最低编制达到20人”。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省共为1800余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了人员编制,有力的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同时,采取灵活的编制政策,全力支持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明确,对“订单式”培养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编且无法调剂编制的,允许上岗待编,待出现空余编制时优先解决。配合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依据各地乡镇卫生院空编情况,科学制定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计划,按照免费培养定向生的毕业时间,督促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提前控制编制使用,确保免费培养定向全科医生毕业后的编制。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方面,探索改革,积极适应基层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明确提出,结合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聘岗位和医学专业特点,采取考核方式,建立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从2015年开始,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受县级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共招聘200余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派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2018年,持续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明确,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在乡镇卫生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在村卫生室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 

  在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持续深化改革,在完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在内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深化职称领域“放管服”改革,向各市下放卫生(西医、中医)职称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调动各地区对卫生人才评价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科学、精准评价,激发人才活力。同时,积极推动公立三甲医院自主评审,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改革完善医疗人才评价机制。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实行分层分类评审,注重工作实际,突出业绩能力导向,科学优化评审标准,反响积极。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58号),将“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作为十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行业)人才重点推进,并明确提出“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重点考察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三是优化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19年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专门文件,十年来首次就优化完善全省医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全面部署,重点提高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如对基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站),正高级岗位设置实现零的突破,达到3%,副高级岗位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培养、留住和吸引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大的空间和舞台。 

  在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方面,2019年省政府启动“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其核心重点任务是在全省启动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建设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此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投入不足、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突出问题。2019年,在各市遴选18个县开展试点,2020年,在试点取得经验后全省推广。每个试点县组建1-2个以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医共体内建立规范有序运行新机制,初步实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人员、资金、业务、药品和信息“六统一”。在县乡人员统筹管理方面,医共体内逐步推行编制和岗位“县管乡用”,逐步实现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同时,“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实施乡镇卫生院与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实现“乡聘村用”,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制度等实行一体化管理。目前,“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及县域医共体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截至4月底,全省18个试点县共组建23个县域医共体,覆盖43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个民营医疗机构、274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年底前,县域医共体将覆盖所有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加强调查论证,积极借鉴省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基础卫生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探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政策措施,在机构编制、岗位管理、职称评审等各方面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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