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卫生建设的建议第120402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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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62号

苑秀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卫生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一)加快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规范化运行

  深入推进县域综合医改,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建设100%全覆盖。2021年,每个县要建设一所高水平的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全面夯实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方面共同体,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要真正实现医共体内服务整体化、治理信息化、模式集团化、水平现代化。通过建强医共体,来补足基层短板弱项,构建优质高效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医共体内得到有效防治,缓解县域内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

  医保支付制度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一环,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整体服务绩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继续完善医保政策,助推分级诊疗。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患者就近就医。二是针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比如一级医疗机构包括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最低、报销比例最高,转诊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下降10%-20%,并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支付政策已经向基层倾斜,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三)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加快推动“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50%以上”落地见效,2019年10月,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将“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具有“两病”诊断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进基层“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和享受待遇。2021年,我省将继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拿药需求。

  (四)推进以按病种、病组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深化医保支付改革,连续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付费两项改革试点。结合“大病不出县”,牢牢把握县域医共体同一法人管理、强化督导考核促进合理收支、实施合理结余留用、超支分担而非“一包了之”等工作思路,指导沈阳市率先在康平县研究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综合改革试点。下一步,将在沈阳市改革试点基础上,对于有意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地区,继续探索研究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

  二、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2017年,我省启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三年滚动计划,省财政共投入4.78亿元资金。我委深入各地,大力推动项目实施,尤其对前期工作滞后、受疫情影响较重等面临实际困难的地区及时进行指导和动员,促进全省均衡发展。共对验收合格的566所乡镇卫生院给予补助,调动了各地区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对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2021年,我省坚持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建设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高质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是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进一步加强医共体县级医院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应对条件,不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持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能力培训和绩效考核,全面落实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并向居民个人开放;探索利用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以及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强200所乡镇卫生院、4000所村卫生室。将在提升软件和硬件两方面能力上下功夫,补短板,加强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强弱项,着力提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堵漏洞,进一步改善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建强的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将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防病治病、健康管理服务,满足人民更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各项投入政策,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2020年,省财政共筹集拨付资金32.2亿元,支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筹集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8亿元,支持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74元,新增5元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高、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完善了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核拨办法,采取按核定服务任务数量、服务项目标准参考值先核拨资金,年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结算的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二是筹集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8亿元,支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资金分配统筹考虑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工作业绩情况,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持续发展;三是筹集拨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2亿元,支持全省各地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管理机制,将上一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评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四是筹集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全省165家乡镇卫生院房屋及设备标准化建设,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短板问题;五是筹集拨付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1亿元,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培养,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计划招聘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补助等项目,培养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卫生健康人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四、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在提升队伍能力方面: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先后启动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为基层大力培养全科医生。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注册全科医生3.86名,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既定的万人口3名注册全科医师的目标。同时,持续强化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完善省、市、县级医院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派驻、巡诊制度;推进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化。二是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优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同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稳步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收入,足额、及时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确保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地落实。三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加强乡、村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的用人制度;推进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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