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的建议(第1204034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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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78号

林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建议的内容,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于我省做好民营医院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省围绕以上内容也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政策举措,借机向您做以汇报。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辽宁省政府于2017年印发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着力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加强民营医院管理工作中,我们总体工作思路是:一是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二是加强民营医院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是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严格监督执法,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一、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一)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我省印发《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根据各地医疗资源分布和城市建设发展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需求情况,发布各地社会办医需求。推动医师合理流动,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率先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积极降低准入门槛,将床位在300张(中医200张)以上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建立健全了相关审批制度,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受理和审批。

  (二)规划预留发展空间。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时,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发展空间。未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不受机构数量、选址距离的限制。通过以上顶层设计,切实为社会办医“松绑”。

  (三)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和新兴业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新兴医疗机构。“十三五”以来,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亿元,支持169个全省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全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强化政策支持。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单独或联合申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何氏眼科、爱尔眼科、安联妇婴医院已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二是支持民营医院参与申报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何氏眼科成功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成功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各类医学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组织以及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管理组织,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职务的机会。四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验等结果互认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共享。

  二、加强民营医院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促进我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自2020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特别是社会办医活跃、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男科、妇产、皮肤病、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全面梳理和排查民营医院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相继组织开展了《关于对民营医院违规使用公立医院名称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关于请立即整改不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的通知》、《关于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39号)等工作,以整治民营医院违规医疗机构名称为切入点,与“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对全省民营医院管理,促进辽宁省民营医院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在工作中明确,要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和校验工作,严格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即便是单独设置行政审批部门的地市,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责任制,对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严格执法,对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严肃问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经过整治取得明显阶段成效,对违规使用公立医院名称的全省216家民营医院进行了整改;对40家民营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字样或“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等进行了彻底整改。整改工作同时确保了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名称同步变更过来。各地在现场核查时均配备了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于不履行整改职责的医疗机构,给予了相应处理。

  (二)注重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我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工作,将民营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医师、骨干护士培训等工作中,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享受同样的培训机会和同等的培训待遇。在评先评优及专家委员会成员遴选工作中,也充分考虑民营医疗机构的需求和特点,近期的“辽宁名医”和“辽宁青年名医”遴选工作中,均有民营医疗机构技术人员入选。在每两年开展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推荐工作中,注重选拔推荐医疗领域高层次人才;实施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对入选人员从事的科研项目择优予以2-5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申报设立博士后培养载体,开展与医学高校、公立医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完善医保定点管理政策。我省自2016年起全面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管理,全面开展服务协议管理。在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条件方面,坚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针对社会办医的歧视性政策条件。凡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即可申请医保定点,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全部定点医院均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申请成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不再另外设置申请条件。

  三、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严格监督执法,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一)严格监督执法,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效能。近年来,我省聚焦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为主,蓝盾系列专项整治为辅,省级飞行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办并行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是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经过五年的不断实践和完善,我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部地级市,覆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领域的全部11个专业,通过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督执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有效减轻了被监督单位负担,监督执法水平得到提升。

  二是持续开展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2013年开始,连续7年开展“百姓就医 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执业行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医疗机构规范命名及执业信息等内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020年,全省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8483户,查处医疗违法案件487件,罚款257余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户,移送或通报其他部门3件。通过开展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开展卫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特别是个体医生、民营诊所等执业行为监管,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督覆盖率及监督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对整改情况逐一进行跟踪复核,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了我省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省级飞行执法检查。为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全面整治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整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2019年我省组织医疗、院感和监督专家,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开展,对全省各地的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眼科、血液透析、生殖、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病)、妇产和中医等社会民办医疗机构开展省级飞行执法检查。主要针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美容市场服务秩序、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和健康体检机构规范等情况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查实情、摸实底、找问题、严处理。全省共抽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3家,发现问题及线索1050余条,查处案件121起,警告92户次,罚款金额50.7万元。省级飞行执法检查后,全省各地均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大排查,查处案件118起。通过开展飞行检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医疗服务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为百姓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保障卫生健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是利用多手段开展综合监管。依托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社区建立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解决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监管问题,提高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精准度,提升了查处取缔效果。通过加强部门间密切配合,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的良好态势,保证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举报平台作用,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问题的重要线索,全省投诉举报案件100%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全部反馈举报人。注重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持续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对非法行医群防群控的有利局面;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告知群众非法行医辨识方法和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公众积极反映案件线索及正确择医;对医疗机构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其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二)科学精准施策,全力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防线。一是坚持关口前移,多维度开展督查指导。我省多次组织省级督导组奔赴防控一线分别对各市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诊疗救治、物资储备、疫情网络直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缺补漏,通报各市。二是坚持科学研判,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为强化秋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措, 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十余次疫情防控监督专项行动,尤其对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诊所、门诊部等)进行市县两级全覆盖监督检查。

  2020年,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4655人次,监督检查各类疫情防控重点单位81058户次,提出整改建议14846条,下达监督意见书38661份。通过面对面现场指导和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受到民营企业和百姓的广泛赞誉。

  (三)集中开展诊所等医疗机构排查整顿,落实首诊负责制。以省疫情指挥部名义下发《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派出60余个督导组、暗访组,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首诊负责制进行排查。各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累计派出行政管理人员、卫生监督员等监督检查人员近3.1万人次,共发现违规接诊、未按规范报告转运等疫情防控违规问题12316条,因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限期整改8620家。省级共暗访医疗机构399家,发现首诊负责制落实不到位、预检分诊落实不严等问题388条,全部跟踪整改到位。

  (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省医保局自挂牌成立以来,以打击欺诈骗保为重点,全力整顿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全覆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督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一是每年对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一次预先告知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二是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每年围绕重点问题分类推进专项治理;三是结合举报线索查处情况、各种检查情况,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暗访、飞行检查。2020年,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9019家,实现100%全覆盖;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3069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6家,解除医保服务109家,暂停医保服务1435家;处罚和追回医保基金6.47亿元,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

  为加强民营医院管理,我省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当前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们认为您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非常具有可操作性,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改进措施,坚决用心用情做好工作,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不鹜虚声、不做虚功,精准落实、有效落实。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强民营医院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做到日常监管不留死角,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培养的力度,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继续教育示范培训;密切跟踪“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情况,全力争取资金支持我省民营医院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给予我们工作上的监督、指导与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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