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的建议(第048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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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94号

陈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预防接种工作和儿童、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关注,为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接种疫苗,特别是流感疫苗,从卫生经济学角度是可以获益的政策。我省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目前,我省正开展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覆盖18周岁以上人群,其中包括60岁以上老年群体。下一步,将根据疫苗后续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进行安排。

  二、积极探索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模式

  医疗保险在群众就医(包括疫苗接种)中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可以正向推动群众自觉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我委多次和省医保局沟通,省医保局同意允许公众在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利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提高群众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积极性。

  三、积极倡导公众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每年省卫生健康委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契机,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宣传,让公众知晓预防接种在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医从性。同时组织各地开展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季节宣传,利用报纸、电视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开展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特别是流感疫苗的接种宣传。强化儿童、老年人、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接种,进一步降低发病率。

  四、进一步提升流感疫苗接种覆盖面

  由于流感疫苗是季节性接种疫苗,每年8月份左右才能上市,9-11月份为最佳接种时间,为了提高流感疫苗接种率,今年将继续争取企业对我省流感疫苗的供应,同时鼓励各接种单位积极开展接种,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提高流感疫苗接种覆盖率。

  下一步,在我省财力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适时推动流感等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财政适当补助。逐渐由目前的个人支付转向由个人、医保、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的接种政策,实现一举多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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