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提〔2021〕75号
吴利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医养融合发展,做好健康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十三五”老龄事业及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了资助消防设施改造、公建民营等系列配套政策。各地围绕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多个方面下发了各类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全面的政策体系。目前,沈阳市已经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我省民政部门也正在调研中,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做好出台居家养老服务体例的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推进
居家和社区养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老年人养老需求。近年来,省民政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以“六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以来,我省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经过4年的试点探索,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2020年,我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全省建设了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今年还将再建设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和56.8%,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14万张,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正逐步得到满足。
三、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我省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容,免费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并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每年免费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对辖区老年人进行健康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等方式,围绕老年人健康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同时,将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针对老年人群健康需求特点制定专门的签约服务包,根据签约内容,由家庭医生团队通过门诊治疗、随访、健康咨询、信息推送等多种途径,采取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就诊、用药)、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开展了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签约服务从机构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规范开展
2018年4月,我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签约内容和任务目标。2020年12月,国家卫健委和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对签约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为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工作,我委与省民政厅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全省各地卫健、民政等部门,按照我省通知和国家服务指南的要求,根据各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指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医养签约服务合作。各医疗机构根据类型和资质不同,为签约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等医疗卫生服务。目前,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已达2000余对,所有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有效满足。
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正式启动
省医保局积极落实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执行与一般医疗机构相同政策。2016年,为解决失能老人照护问题,国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用长期护理保险支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支出。2021年1月,经国家医保局审定,我省盘锦市正式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积极吸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完善、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开展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提供保障。
六、医养结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省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积极开展医养职业教育培训、加强院校相关专业设置,努力培养了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老年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设立医养结合相关专业。支持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了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等医养结合相关专业。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委托中国医大一院、盛京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金秋医院开展老年医学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护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制定了人才奖补政策。规定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4-6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沈阳、抚顺等地补助标准最高达到10万元。四是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在落实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础上,鼓励专业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对在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享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待遇。提高薪酬待遇,落实各项保险制度,不断吸引各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
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制度,参考您的建议,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今后还请您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