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新冠肺炎疫情“安全早发现”的建议(第1204049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1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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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提〔2021〕95号

王国辉委员:

  您提出的新冠肺炎疫情“安全早发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正确领导下,我省接连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歼灭战的胜利,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感染者的早发现、早隔离是快速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切实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识别能力,保持监测预警敏感性,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率先精准实施人群健康管理。省总指挥部根据境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入境人员管控和重点地区来返辽人员健康服务措施,率先对全部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确保疫情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置。

  二是实施人、物、环境同防。我省严格落实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应检尽检”,持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冷链食品定期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并果断、科学处置了几起由入境人员或进口货物引起的本地疫情,将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是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目前,省内全部县区均有至少1家核酸检测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均已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开,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的核酸检测需求。

  四是规范医疗机构运行管理。定期调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保证发热门诊规范化设置和常态化运行。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发挥省总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办公室作用,科学指导各地开展疫情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控意见建议,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境外、省外来返辽人员管控。配合省政府外办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入境人员管控,严格执行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措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实施“双采双检”和血清抗体检测,确保感染者及早、准确发现;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重点地区来返辽人员全面排查和分类管控,切实做到核酸应检尽检,人员应控尽控。

  二是继续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医疗机构发热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持续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冷链食品定期检测。推动海关发挥入境检疫“第一道关口”作用,加严口岸入境检疫、健康申报、信息检查、体温检测、隔离通道等全流程检疫工作;推动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加大港口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度,实行集中管理,规范作业行为,脱离作业环境时实施集中隔离和“双采双检”等措施;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进口冷链货物首站定点冷库制度,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货物流通环节抽检比例、频次,确保阳性货物早发现、早追溯,相关人员早管控。

  三是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服务能力。继续推进省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各级疾控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持续提升核酸检测服务能力,强化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实验室检测的准确性、敏感性,降低假阳性。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到具体点位、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确保应急状态下,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快速开展。

  四是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哨点”和“雷达”作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切实提升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进行报告的责任意识和报告质量,保障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的敏感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保持发热门诊规范化设置和常态化运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民营诊所医生的培训和指导,规范其诊疗行为,提升其可疑症状发现意识和能力,落实可疑患者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和转诊等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医疗机构的 “哨点”作用。推动药店落实“一退两抗”相关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职责,发挥药店的“雷达”作用,及时发现、排除风险隐患。

  五是继续积极开展宣教引导。继续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防病知识水平和能力,引导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向引导社会舆论,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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